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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律师找哪个,昌平区农村土地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时候实施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6 13:09:04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看大家对于土地纠纷有哪些类型?比较疑惑,做出以下解答。

1.无书面土地流转合同争议案例。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实中,很少有土地流转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采用口头约定的方式进行转包、出租、交换、代耕。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求收回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土地,就涉及到如何认定口头协议。对此,在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双方当事人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其转包、出租、互换、代耕关系等均属法律不成立或者口头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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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流转未报备案纠纷案件。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对采用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农村土地承包者法律知识匮乏,加之受农村习俗的影响,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往往未报承包方备案,因而在实践中,由于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规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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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换地期限未定的争议案件。

就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纠纷而言,由于其流转方式不同,对未约定土地流转期限案件的处理也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第一,承包土地采用转包、出租或代耕方式流转,没有约定流转期限,实践中争议较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可参照《合同法》第232条处理。二是承包土地采用互换方式流转,未约定流转期限,对其解释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实践中对此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也应按照《合同法》第232条的规定处理,即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交换合同的期限,可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来确定互换合同的期限,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内,当事人不得主张解除互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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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纠纷是一种无法避免的有效办法是找政府部门解决也可以找一个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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