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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找律师代持股份,企业找律师代持股份转让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6 10:45:34

当当争权再次上演,李国庆“抢夺”当当公司公章备受瞩目。夫妇双方的股权如何分割?代持儿子的股份的权利归谁?

对此,新京报记者邀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以上关键问题作出专业解析。

表决权存在争议

新京报:目前李国庆和俞渝还没有离婚,如果召开股东会表决比例该如何算?

赵占领:这个问题有一定的争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然后设立公司,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来讲股权是平分的。但这个平分只是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在现在没有离婚或者说离婚诉讼还没有终结的情况下,那么双方各自都只有名义上的股份,应当按照这个来去行使表决权。

因为尽管夫妻的股权是共同财产,但是这个财产指财产权利,而且股权里边有很多是身份性的权利,比如说像表决权等,它是一种身份性权利,专属于名义上的股东。目前来讲,在没有完成离婚分割的情况之下,按照实际持有股份去进行表决,存在一定的问题。

韩骁:我们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在夫妻之间有一个对内的效力,夫妻共有财产的效力不可以突破其相对性,不可以打破和影响股东名册和工商公示股权信息的效力。 公司股东在决议、进行表决时应该严格遵守公示的股权结构,来进行一个表决,否则其实我们认为有违有限公司资格性和人合性的一个根本,损害了其他股东的一个利益。

我认为其实是应该按照他们各自的一个份额进行表决。按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会的议事程序、表决程序等,应该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比如股东会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的表决权的通过。

所以如果李国庆夫妇之间还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股东会无法做出有效的决议,这种说法我认为并不准确。

新京报:按照目前工商信息系统登记的信息显示,俞渝的持股超过6成,当当的说法是俞渝的持股有52.23%,李国庆在还没离婚的情况下能做出表决吗?

赵占领:这个问题有争议,个人认为应当按照工商登记系统中所显示的股权比例进行表决,如果离婚完成,或者双方达成了协议了,可以按照实际持股的比例。

现在情况多了一个新的变数,双方的孩子持股18%,如果情况真实,即使按照李国庆的算法,他实际股份比例达不到46%,可能40%以下,再联合其他小股东加起来可能也不过半数。

孩子持有的18%股权表决权归谁?

新京报:我们接着谈一下代持的问题,因为他们儿子的股权由两夫妻代持,那股份代持者能够行使表决权吗?

韩骁:代持享有相应的表决权,前提必须履行法定的登记程序。隐名股东如果要行使表决权,必须进行显明化的处理。经公司的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才能取得股东资格行使表决权。 如果没有经过显明化处理,没有相应表决权。

新京报:刚刚说到登记,是只要登记在工商信息系统?还是公司内部章程?

韩骁:一般我们认为两个都应该进行相应的登记,目前需要根据当当公司的公司章程,才能进行有效判断。

赵占领:要先分清楚,代持的股份来源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签委托协议代持,代替行使股东的相关的权利,包括表决权、分红,这是一个暂时约定。

还有一种情况,他的股份来自于其他股东的赠与。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需要履行,如果没有履行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的。除非慈善赠与不能撤销,比如,承诺捐款,然后不捐了。有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这个案子,如果说真的存在代持的话,会很复杂,也会成为包括双方离婚诉讼的焦点。目前我们现在没有掌握一个非常全面的信息,很难做出判断。

新京报:假如,当时他们俩的儿子是因为没有到法定年龄,才有这个代持安排,如果儿子现在达到了法定年龄,是否能够直接去行使表决权的?

赵占领:夫妻共同财产来赠与的话,儿子没有实际履行。夫妻一方能否撤销呢?撤销赠与这是可以的,只是说到底是持有9%,还是18%的问题。

韩骁:如果孩子到18岁,必须进行相应的显明化处理。如果离婚前已经对财产进行了赠与,而且双方都同意,那就合法有效。只要够法定年龄,进行相应变更。

新京报:赠与的股份要先经过一个公开登记的过程,然后才可以接着去行使这个表决权是吗?

赵占领:对。必须要做工商变更登记,然后才属于履行了赠与合同。如果没有变更,意味着还没有实际履行。

新京报记者 陆一夫 陈维城 程子姣 实习生 戴纳

编辑 徐超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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