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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找律师写状纸,法治天地剧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5 08:29:31


前 言

撂笔很久了,撂笔的这些年,完成了从法官到律师的身份转化。尽管身份和地位有了变化,唯一不变的仍是与各种各样的当事人打交道,看尽人间冷暖,历尽世间悲欢。直到前不久发生的一件事,让我深深地思考,我,或许可以做更多。

我在东城区司法局公益热线值班回访,电话那头是位父亲,其陈述女儿借了网贷,在电话各种骚扰、威胁下不得已从其他平台借钱偿还了网贷,但是女儿受此事影响得了抑郁症,想问问律师有什么解决办法吗。在我的进一步询问下,确定了这位父亲的诉求,他只要求解决第一个网贷的问题,目前本息已经全部偿还完毕,但他认为是高利贷,想把已经偿还了的超出部分要回来。在我更进一步询问下,确定这笔网贷的年利息为24%,心里一阵叹息,告诉他当时民间借贷的法定保护利率上限就是24%,只有超出这个标准才是高利贷。这下犹如捅了蚂蜂窝,我被骂了个狗血喷头,我理解他的愤怒,却无能为力。

记得初踏入职场,一次告知当事人要交诉状,他反问我:什么是诉状?我张张口,又哑口无言,是啊,什么是诉状,这一法律最小的术语,我如何能再进一步拆分。只好推到年长有丰富生活工作经验的同事那里,只用了非常简单明了的一句话做了解释:就是老辈子打官司的状纸。不知道当事人什么感觉,我是恍然大悟。

如何用当事人听得懂的语言沟通交流,算得上律师的基本功。很多纠纷,稍微有点法律常识,就能避免很大的损失。同时一些合法不合情的情况,会让当事人产生委屈进而格外的愤怒。由此,我也越来越多的考虑,是否重新拾笔,做个普法小栏目。普法有很多形式,讲座、短视频等等,我更擅长的是写作,以自己擅长的方式做喜欢的事情,才能更长久。不期待是否能够推进法治建设,这个话题太大,有些事情无所谓大小,只要做就有意义。

是以为记。


张虹律师

二0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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