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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找专办合同起草律师联系方式,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5 00:19:44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限较长,涉及资金量巨大,牵扯的履行主体众多,经常出现纠纷,甚至出现大量的承包人主动或被动停工的“烂尾工程”。工程一旦烂尾了,就会留下纷繁复杂的收尾工作需要处理,这其中,在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看来,最难解决、争议最多的,就是工程款的结算问题了。因为大部分工程之所以会烂尾,就是因为发包方资金链断裂了。


每个环节,可能都存在很多不确定,所以结算工程款时会面临诸多麻烦,施工企业一旦因为工程烂尾出现了工程款被拖欠的情况,应第一时间联系专业的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在建筑工程纠纷律师的指导下,先进行止损,再开展工程款催收工作。


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提醒在开展工程款催收工作前,施工企业也需要确认,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要求以及工程量具体多少。施工单位根据自己的施工情况,向发包方提出主张,对于无法达成一致的部分,施工单位应该以施工图纸、施工日志、监理签证等资料为基础在保证已完工部分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影响工程款结算的要点是合同效力以及结算方式。


合同有效时,如果确认烂尾只是暂时的,在一定的时间后能够恢复,则双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同时施工企业可以要求发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停窝工损失、材料损失、机械设备损失等。等到工程完工后,再另行结算工程款。

而如果看不到复工的希望,那施工企业应果断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参照合同主张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同时还可与主张前文所述的各类损失。


如果合同无效,则本身就不具备约束力,自然也就无所谓是否继续履行,施工企业可以直接主张工程款,而合同约定违约金,则无法主张。

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对烂尾工程工程款进行结算的依据。大致上,结算方式主要分为固定价与可调价两种。这其中,要想按照固定价的方式结算,一般是要求工程完工的,既然工程已经烂尾,则固定价方案无法再适用。此时,就需要走司法鉴定程序,再按照鉴定结果,用已完工比例乘以总工程款得出应付工程款数额。而对于可调价,一般也需要鉴定部门根据已完工程量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然后以鉴定意见为依据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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