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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找刑事案件律师推荐,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4 02:01:11

王朝阳检察长在武陵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检察工作报告

王朝阳检察长在武陵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检察工作报告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22年2月19日在常德市武陵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朝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五年来,我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省级文明单位”“湖南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示范院” “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着眼发展大局,护航经济社会高速发展

大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聚焦“三农”工作,依法打击破坏农村人居环境犯罪。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积极服务保障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修复”,深入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工作。共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1件104人,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20人。治理修复被污染土地2.7万平方米,修复林地21亩,复垦耕地7.7亩,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890余万元。2019年11月,我院对丁某红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渔业生态资源案提起武陵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监督公益诉讼被告丁某红依判决向沅江投放鱼苗修复受损的渔业生态环境。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122件272人。对61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涉案人员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我院在办理余某科、欧阳某曦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时,综合考虑3名涉案企业管理人员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及企业运营情况等,对2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对1人提起公诉,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民营企业的双重效果。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把文明、平安创建和法治建设融入新时代检察工作,为建设整洁美丽、和谐宜居的美好武陵做贡献。大力开展“三联四大”“万名干警联基层”等活动,收集社情民意,了解群众诉求。统筹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成立“反电诈宣讲团”,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商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密切检民关系。多次派出志愿者坚守一线,高质量完成文明城市创建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守护民生福祉。

努力做好帮扶援助工作。靶向帮扶丹洲乡三湖村建档立卡帮扶对象,筹措帮扶资金53万元,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4件,发放救助金75.8万元,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护农民工弱势群体,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114万余元,让劳动者不再忧“薪”。精心选派优秀青年干警对口援助西藏山南市检察院,抓好对口联系怀化市辰溪县检察院工作,彰显大局意识。

二、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当好平安武陵守护者。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875件4249人,批准逮捕2098件2956人;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4453件7120人,提起公诉3427件5266人。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多发性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723件726人。保持打击“黄赌毒”犯罪高压态势,起诉涉“黄赌毒”犯罪案件773件1257人。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起诉故意伤害、强奸及抢劫、盗窃等犯罪970件1202人。全力开展“断卡”行动,起诉电信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96件268人。

有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融入日常办案,聚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紧紧围绕“打、防、管、建”四项任务,加快推进行业领域整治,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共受理涉黑涉恶审查逮捕案件106件368人,以涉黑涉恶批准逮捕88件255人;受理涉黑涉恶审查起诉案件69件497人,以涉黑涉恶提起公诉51件372人;移送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12条。我院办理的李某明等4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郭某均等2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均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案件。

真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准逮捕47人,提起公诉101人。依法妥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51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录制“未保法微课堂”系列网课、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等方式,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走深走实。联合多家单位共同成立武陵区未成年人一站式综合保护中心,实现对被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询问、取证、检查、救治一次到位。依托“未检+公益诉讼”统一集中办案模式,开展“未成年人禁烟禁酒保护”“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等涉未成年人领域专项监督活动。2021年6月,我院发出常德市首份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加强对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2021年11月,我院发出武陵区首份《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职责。

用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前移维稳“窗口”。压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责任,从根本上解决重复信访的发生。共办理刑事申诉案件7件、国家赔偿案件5件,接收群众来信83份,接待群众来访176人,组织检察长接待日243次,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37件。2021年9月,我院成立常德市首家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值班室,邀请律师共同接访,共同化解信访矛盾纠纷。

三、深耕主责主业,严守公平正义司法防线

切实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1件83人、撤案27件27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线索88件93人;对依法当捕、应诉而未移送的,追加逮捕113人、追加起诉238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749人、不起诉737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57件次,向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59份,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5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2件。对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变更执行、社区矫正执行等进行检察监督,共发出检察建议3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20份。认真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1。主动做好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监督,共对48名强制医疗执行人员进行专项检察。

扎实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坚持推动民事检察监督与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相结合,倾力构建对生效民事裁判结果和审判、执行活动多元化监督格局。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既维护司法公正,又维护政府公信。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318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8件、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7件、执行监督案件70件、支持起诉案件49件、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案件134件。联合武陵区司法局出台《关于联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我院办理的朱某慧与杨某珍民间借贷纠纷审判违法检察建议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基层检察院优秀案件,并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所作关于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

不断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完善内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以“一盘棋”思路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增进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理解配合。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顿”“网络餐饮整治”“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共立案312件,追回被骗国家专项财政资金317万余元,督促清退、收回保障性住房4套,追缴公租房、廉租房租金及住房补贴4万余元,促改、关停违法商家22家。我院办理的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财政局对杨某龙骗取财政资金不依法履职案,在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督查活动中被评为“优秀检察建议”。

四、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检察工作内生动能

着力推进司法改革。坚决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成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职能和人员的转隶工作。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搭建以“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为单元的新型办案组织形式,明确权力责任清单,推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对原有机构、人员进行重新组合、科学配置,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着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出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和设立值班律师工作室,不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准确把握适用条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全面推行精准化量刑,提高量刑建议质量。探索速裁程序专人办理机制,做到“简案快办”。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2039件3167人;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4.1%,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3.1%。

着力降低“案-件比”更新司法管理方式和司法办案理念,优化“案-件比”,降低“件数”,惠及群众,减少诉累。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涉众型案件,引导侦查取证,提高“来案”质量。严格控制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比例,规范退查案件审批流程,杜绝办案“程序空转”。2021年刑事检察“案-件比”由2020年1:2.89的最高峰值下降到1:1.11。

着力提升案件质量。建立案件源头管控、动态预警、全程跟踪记载的监管模式,共发起流程监控案件1340件。对不捕不诉、涉黑涉恶、改变定性案件等进行专项评查,共评查案件516件。关注检察业务评价指标动态变化情况,深入查找工作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2021年12月,我院与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联合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通过开展组织协调、监督协作和督促落实等工作,不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

五、自觉接受监督,打造风清气正阳光检察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报备制度,积极办理人大交办、转办、督办事项。有力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真正把“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认真组织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实现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全覆盖。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听庭评议等活动150余人次,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进一步增强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络。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案件评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00余人次,充分保障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范围,依法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3822份、案件程序性信息7253条、重要案件信息133条。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的原则,选择群众诉求强烈、矛盾纠纷突出的案件,组织公开听证42场。发表微信公众号原创稿件865篇,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六、狠抓自身建设,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深化思想政治建设。以“三会一课”为载体,从严开展“两学一做”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等主题教育。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下大力气学习调研,用大视野观察分析,以大智慧谋划思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维护检察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深化业务素能建设。强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学习型干部培养,共组织检察干警参与线下培训80余人次、线上培训800余人次。优化检察官队伍,鼓励检察干警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6名干警获硕士学位。提升精品意识,培育精品案件,6件案件获评市级以上优秀案件。树立典型,以身边的榜样激励身边的人,44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

深化队伍教育整顿。紧扣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以学习教育为先导、以查纠整改为关键、以长效常治为方向,高标准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落地落实。共发现顽瘴痼疾问题22个,运用“四种形态”问责21人次,建章立制8项。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制度,共上报重大事项51件。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情况,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在取得新进展的同时,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时效性有待增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仍不均衡,民事行政检察仍然较为薄弱;三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预防帮教模式还需优化;四是“捕诉一体”改革后员额检察官的综合办案能力有待提升,业务素质还有待强化。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打算

今后五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更好服务新时代武陵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砥砺初心中铸就忠诚检魂

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坚持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检察院调研、视察工作,为代表、委员依法履职提供保障。

二、主动融入中心工作,在实干担当中服务发展大局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武陵和法治武陵。自觉将检察工作与“十四五”规划深度融合,紧紧围绕区委“一极两园三街四圈”产业格局,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审慎办理涉企案件,走好“护商、爱商、亲商”之路。持续发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精准司法救助,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助力乡村振兴。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良法善治中体现人民至上

始终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最终标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行常态化开展检察听证,完善办理群众信访制度,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深化检务公开,加强以案释法和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注重在执法办案中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在积极履职中捍卫公平正义

以提升案件质量为抓手,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四大检察”。让刑事检察更加有力。进一步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功能作用,切实加强出庭支持公诉能力;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深入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落实,促进检察司法保护携同“六大保护”共同发力;深化落实 “四号检察建议”,加强窨井盖管理,守好人民群众“脚底下安全”;认真落实“七号检察建议”,推动寄递安全问题治理,保障快递企业健康和人民群众幸福生活;加强对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刑罚交付执行等案件的监督,完善刑事执行监督。让民事行政检察更加精准。健全抗诉、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加大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检察建议力度,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让公益诉讼检察更加有效。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积极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

五、全面抓实从严治检,在科学管理中淬炼检察铁军

从严抓实科学管理,完善“全员、全面、全时”的检察人员考核,把“严管就是厚爱”落到日常。逐步建立素质培养体系,对检察人员实施高效培训、全员培训,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站位、党性观念和公仆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强化全体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纪律意识,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2022年,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发力。一是以创先争优为奋斗目标,铸造武陵检察品牌。在全院牢固树立创先争优的意识,努力让我院的各项工作精益求精,在全市有位置、在全省有影响。全力打造特色亮点工作,办精品案件、创一流团队、树先进典型。二是以案件质量为工作核心,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从制度层面探索建立高效的案件质量监管模式,细化监管措施,推进季度案件质量讲评制度,确保2022年 “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落细落实。三是以提升素能为发展动力,锻造卓越检察队伍。制定岗位练兵计划,明确“练兵”内容、方法、标准,不断探索岗位练兵新模式。开展听庭评议和优秀案件、文书评比等活动,促进检察干警专业能力提质增效。四是以完善制度为有力抓手,增强科学管理能力。健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逐步实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精细化。五是以信息化建设为驱动引擎,共建智慧检务平台。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推进检察机关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完善档案工作规范。抓实认罪认罚同录场所建设,营造适合听取意见的办案环境。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武陵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要求,诚恳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推进“引领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新城”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如没有特别指明,数据和案件的统计时间段为2017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3.“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4.“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这份检察建议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核心内容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5. 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6.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7.入职查询制度:是指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8.“六大保护”: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

9.“四号检察建议”: 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四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相关单位。“四号检察建议”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10.“七号检察建议”:随着我国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呈现大幅度上升态势。检察机关对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于2021年10月20日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的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督,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七号检察建议”从寄递安全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强化安全监督的建议两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11.刑罚交付执行监督:是指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确定交付监狱、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法院负责执行的部门执行刑罚的监督。

12.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是指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刑罚在交付执行或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法定的事由而依法改变或调整原判刑罚的执行方式或内容的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的一种刑事监督活动。

13.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是对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包括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情况、社区矫正人员档案不完善、请假手续不规范、矫正不宣告等。

附件2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


衷心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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