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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3 21:27:15

  核心提示:“供暖以来,家里就有一组暖气和一根立管不热,屋里根本住不了人,希望问题能尽快得到解决。”近日,东风新村4-3号楼6单元居民向本报反映。

  12月9日,记者来到居民家进行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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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暖气不热

  12月9日,记者来到现场,敲响了3楼的房门。

  居民告诉记者,自供暖以来,家里小卧室的一组暖气就不热,导致家里整体温度不高。记者摸了摸小卧室的暖气和立管,都是凉的,其他屋子的暖气都很热。

  “这组暖气不热,造成屋里不能住人,给生活带来很大影响。”采访中邱先生希望暖气能够尽快热起来。

  随后,记者又敲了几户房门,但都无人应答。

  为了进一步了解此事,记者找来市热力集团供热五公司庆龙管理处主任杜春英。

  杜主任告诉记者,接到居民反映暖气不热后,他们开始查找原因,经分析,由于顶楼阀门堵塞,导致该单元一侧的暖气及立管都不热。热力也想尽快处理,但顶楼居民家的供暖立管及阀门,在装修时被包裹起来,想要维修或更换,就得破坏装修、拆除遮挡物,顶楼居民却不同意。

  杜主任说,经区城管办协调,顶楼居民同意维修,但要求热力维修后,要将自家的装修恢复原样。正常来讲,居民装修时不应该遮挡供热设施,热力将其拆除,本不负责恢复,但为了让居民家早日恢复供暖,热力同意了这一要求。

  “本以为这回能施工了,但顶楼居民,又向我们要2000元的保证金。如果不给这2000元钱,就不让维修。这笔钱要得没道理,所以维修一事就僵持在这儿了。”杜主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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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力维修遇阻

  当日,记者一行人来到顶楼居民刘女士家。

  记者摸了摸小卧室的暖气,也不热,仔细查看,供暖立管已被包裹起来,只露出一小段阀门。

  刘女士表示,她买房子时就是这样装修的,要不是考虑楼下居民家暖气不热,她不可能同意大冬天在她家施工。

  现在,她同意热力入户维修,但前提是把自家的装修恢复原样。

  她因为担心对方恢复得不好,或者拖延时间,才向热力要2000元保证金。只要对方按时施工,恢复得让她满意,她会将2000元返还的。

  杜主任表示,从条例来讲,这种情况下热力本不负责恢复。为了多户居民家暖起来,他们才同意恢复,而且,热力会找专业的施工人员恢复,谁也不敢保证喷漆或者接缝处,能不能和以前一模一样。

  “这笔钱根本就没有出处,居民若说不满意,钱就很难要回了。”杜主任表示,如果顶楼居民担心,可以全程录像。

  当日,刘女士仍然坚持,热力不给2000元保证金,就不能入户维修。

  不配合属违法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供热单位检查、维修供热设施时,应当事先告知用户,用户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

  室内装修遮挡供热设施影响维修、抢修的,应当拆除,不得拒绝。未拆除的,由供热单位拆除,损失由用户承担。

  针对此事,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秦岚律师表示,顶楼居民与楼下居民之间构成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依据以上法律,秦律师认为,相邻方配合维修供热管线、供热设施,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如果不配合,属于违法行为。

  居民担心热力维修后不给恢复好,只要有证据(比如视频、录音等)能够证明供热部门有过承诺,居民一样可以要求供热部门,按照承诺予以修复,顶楼居民的权益,一样可以得到保障。

  记者 范红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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