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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找重大刑事律师免费咨询,驻马店枪杀张刚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3 19:25:09
驻马店张俊凯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捕

2021年6月4日,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一则起诉书。被告人张俊凯因与其妻子吕某甲感情问题引发纠纷,趁被害人吕某甲不备,用捆蛋糕的绳子勒住被害人吕某甲的脖子意图将吕某某勒死,现针对该起事故案件详情进行公布.....


01

驻马店张俊凯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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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凯意图用绳子勒死妻子

驻马店张俊凯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捕

网络配图

2020年8月16日18时许,被告人张俊凯在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路**号楼**单元**室家中,因与其妻子吕某甲感情问题引发纠纷,被告人张俊凯趁被害人吕某甲不备,用捆蛋糕的绳子勒住被害人吕某甲的脖子意图将吕某某勒死,张俊凯误以为其已将吕某甲勒死,随后张俊凯拨打110电话自首,公安机关和120车到达现场时,被害人吕某甲已苏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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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物证:案发现场及捆蛋糕绳子(作案工具)照片;

2

书证:到案经过、住院病历等;

3

证人吕某乙的证言;

4

被害人吕某甲的陈述;

5

被告人张俊凯的供述和辩解;

6

现场勘验、指认现场笔录;

7

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俊凯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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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俊凯

驻马店张俊凯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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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俊凯,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01198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村委**庄**号**号,住河南省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路**号楼**单元**室。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8月16日投案自首;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8月17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高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8月28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高分局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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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依法起诉

驻马店张俊凯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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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高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俊凯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10月20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被害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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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

驻马店张俊凯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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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俊凯故意杀害吕某甲(未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俊凯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02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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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的定义

驻马店张俊凯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捕

图片来源于网络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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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的量刑

驻马店张俊凯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捕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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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

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

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

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

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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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

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

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

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

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

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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