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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居间合同律师咨询怎么找,苏州724房产新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3 18:56:11

最新消息:


724新政交易操作细则已经出炉

苏州网签系统已于昨天上午开通


划重点:

1、不得中断、补缴!限购新政自7月25日起实施:三年内连续满两年社保或个税,不得中断,不能补缴!

2、7.31之前社保满1年不在限购新政范围在走买房流程的购房者(新房二手房皆同),社保必须要在2019年7月31前满12个月才算符合老政策,不得中断,不得补缴!(例如到2019年8月31号社保才满12个月的,就不符合老政策购房条件)

3、2019年9月30日前提交符合老政策的需在2019年9月30日前签署网签并提交交易管理部门备案。


新政具体解读

关于外地人限购:

1、新政(7/25)起实施:三年内连续满两年社保或个税,不得中断

2、新政(7/25)之前:买卖双方已完成草签并已提交限购核查的,能提供居间合同和转付房东定金转账凭证,且在2019年9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关于限售:

1、新政(7/25)起实施:新房限售3年,二手房限售5年;

2、新政(7/25)之前:买卖双方已完成草签井已提交限购核查的,能提供居间合同和转付房东定金转账凭证,且在2019年9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仍按原政策执行(不受3年、5年限售影响)

备注:

在新政限购(7/25)之前已签合同井有转账凭证的:在买受人信息内“其他相关材料”里,上传:

01、居间合同或当初购房协议;

➤02、买卖双方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记录的手机截屏(银行转账下载银行APP然后打开转账记录页面截屏,纸质银行流水目前审核不认),另外其他支付方式一律不认。

上传后中介(带好图章)及买卖双方付款人带好手机、身份证等材料,工作日一起去面审手机里的转账记录并签订申请书:

  • 新区地址:新区的房屋需先去新区房管局31号窗口送审,核验后上传材料
  • 姑苏区地址:人民路房产交易中心205室面审手机里的转账记录并签订申请书
  • 其他区地址:与姑苏区房管局保持一致

➤03、仅直系亲属代付定金认可,但要上传直系证明井带好该证明原件面审(户口簿或户表),其他任何形式代付转账一律不认。

➤04、如符合老政策的客户,社保必须要在2019年7月31前满12个月(例如到2019年8月31号社保才满12个月的,就不符合老政策购房条件)

➤05、符合老政策的需在2019年9月30日前签署网签并提交交易管理部门备案。


截止目前

724新政所有细则全部出炉!

网签正常进行!


下面回顾下政策:


新政具体执行细则解读:

政策一:进一步加强用地出让管理

加大土地供应保障力度,严格执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土地市场供需适度。严格施行购地自有资金申报核查制度,竞买企业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因房地产信托资金和热钱炒作资金流入房产市场过快,要求住宅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调整为30%~50%区间设置,具体在出让公告中设定。竞得人申报自有资金不实的,取消竞得资格没收保证金或终止出让合同没收定金,并将竞得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诚信系统。住宅用地鼓励实行“限房价、限地价”出让方式。

【解读一】

1、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变化快、周期短,进一步严格落实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将在严格执行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基础上,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及市场供需情况对计划及时动态调整。

2、在住宅用地出让公告中明确要求,竞买人应在报名阶段书面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如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发现竞得人申报自有资金情况不实的,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发现受让人申报自有资金情况不实的,终止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3、鼓励实行“限房价、限地价”出让方式,在现有的“一次报价”公开出让方式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明确出让地块所建商品房价格要求,引导竞买人审慎理性报价。

政策二: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即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 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解读二】:

1、限购户籍范围:外地户口家庭在苏州购第一套房有条件限制:

①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买房,从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必须向苏州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供社保或者税单。

②购房者是以家庭为单位,所以也就是夫妻中任一个人只要你在苏州有社保或者税单都可以在苏州买房。

③社保和税单持有者明细表中必须体现在苏州3年当中即36个月中,缴满任意24个月(中间不能有暂停)包含正好两年或者两年以上。

2、社保和个税缴纳范围:是指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包括苏州市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及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等四市范围。

3、限购地区范围:苏州市区:吴江区、吴中区、姑苏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还有苏州所辖县级市昆山和太仓。

政策三:扩大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

对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新政实施之日起,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解读三】:

1、限售范围对象:是对苏州市区即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

2、新房转让条件:新政实施之日起,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包括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申请草签的商品住房,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二手房转让条件:新政实施之日起即2019.7月25日零时开始起,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而购得的房子,购房人自新取得不动产权证发证日开始计算满5年后方可转让。对买卖双方已完成草签并已提交限购核查的、买卖双方已签订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并能提供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凭证原件,就是在2019年7月24日之前实际上确实发生了买卖行为并签订了协议,同时买卖方也发生了资金来往,只要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把买卖方发生了的买卖行为真实证明材料提交到苏州市交易管理部门备案,仍按原来旧的政策执行。

政策四: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税收管理

加强房地产信贷宏观审慎管理,在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基础上,金融监管部门联合督促银行机构将新增贷款中房地产贷款占比控制在合理水平;对明显存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环节管理力度,实施预售备案价格预警线管理。全面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合同监管和税收征管。

【解读四】:

1、在保障苏州居民首套房信贷资金和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合理信贷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占比。

2、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过高和增速过快的银行机构进行监管提示。

3、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明显存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不审慎放贷的银行机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新政自2019年7月25日零时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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