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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咨询借钱需要注意什么,我们在签订借条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3 0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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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引流客户,要以内容为手段。什么内容能引流客户呢?比如民商事律师,可以日常生活普法类为主要内容。本文,提分享给你一个有关“借条”的干货。


我们在签订借条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到年底,朋友圈里就会有“欠钱不还”、“借钱的是孙子,还钱的是爷”诸如此类感叹和愤怒。或寥寥数语感叹好心帮忙最终辜负善意的无奈;或长篇大论斥责借钱时声泪俱下,还钱时无影无踪的“老六”。有的涉及金额不大当事人选择“花钱买教训”而不了了之,而有的则和昔日的“亲朋好友”撕破脸皮,大打出手,甚至对簿公堂。

隔壁家的王奶奶听闻故友李姐借钱做生意,愿意以高利息回报之,一向贪便宜的王奶奶自然不会放过此等好事,心想“反正钱放着也是放着,不如挣点高息钱”。随后,李姐给王奶奶写下一张借条后王奶奶便将自己仅有的10万元养老钱悉数拿出。


起初,李姐确实每月返给王奶奶约定的高息钱,但没多久李姐便以做生意失败为由拒绝偿还王奶奶的借款和利息。王奶奶自此一病不起,家人得知具体情况后将李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李姐偿还王奶奶的养老钱以及约定的利息。岂料,法庭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王奶奶方的诉讼请求。


原来,当王奶奶家人向法庭提供本案最关键且唯一的证据——李姐打下的借条时,借条上仅写着“借条:本人今日借王桂花10万元”,除此之外,再无其他。


我们在签订借条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为何王奶奶方已经提供了借条,法庭仍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讼请求?该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作为呈堂证供?如若没有,借条到底应该如何写才能作为关键证据以供使用?

的确,借条不规范,亲人两行泪。正如以上案例所述,该案中的借条书写不规范无法作为证据使用,如同虚设,不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签订借条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第一,应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应与身份证姓名保持一致)。上述案例中,仅以“本人”代替借款人,我们无法知悉“本人到底是谁”,李姐完全可以否认此“本人”非自己。


第二,写明具体的借款数额。最好标明币种,以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同时书写,若只以阿拉伯数字写下借款数额,以免出现不该出现的“小数点”引起纠纷。


第三,写明借款的具体用途。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的若干问题》)第14条第3款可知: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借贷合同无效。为防止借款人以该种情况为由提出抗辩,签订借条时应写明借款用途。


第四,写明利息。本案中王奶奶虽是为了吃高息才向李姐出借10万元,但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的若干问题》第6条可知,王奶奶心心念念的高息并不受法律保护。(本文不做过多赘述)


第五,写明借款期限。借款期限届满,出借人才可向借款人请求还钱,同时涉及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


第六,写明出借方式。


我们在签订借条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借条是双方发生争议时的重要凭证,书写时应尽可能明确借款涉及到的各类重要事项,以防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此外,在书写借条时,措辞、语句表达应尽量简洁、明确。比如:上述案例中“今日借王桂花10万元”,根据民法原理可知,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实践合同自标的物交付时合同成立,换句话说,因借条属于实践合同,即意味着只有出借人将钱交付给借款人时合同才算成立。而“借”相比“借到”表达含义模糊,使用“借到”表明借款人已经收到出借人的借款,而前者表述模棱两可,易产生争议,李姐在法庭上高呼“法官大人,我虽想找王桂花借钱,但她并没有把钱给我啊!”的情景也并无不可能。

我国《民法典》规定,借贷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而借条的书写暗藏玄机,规范书写借条,让你的善举插上法律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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