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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3 03:56:11
普法维权一肩挑——记长春监狱法律服务站

长监法律服务站配合监狱、监区,分别设立法律服务接待日,为服刑人员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化解他们的心结。

法律服务奏效

悔罪改过积极

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自入监以来,他始终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构不成故意杀人罪,法院量刑过重,心中满是怨气,多次申诉,平日里郁郁寡欢,日常改造也不积极。原来,入监前,王某和一名同伙抢劫了一名被害人,抢劫后将被害人扔到公路上,导致被害人被过往车辆撞死。王某认为,自己只犯了抢劫罪,被害人死亡与己无关。

为了化解王某心中的怨气,让他正确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在法律服务接待日,长春监狱法律服务站邀请了长春铭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新峰,从专业角度解答了他的疑问。张律师对王某说:“虽然你的起因是抢劫,但你和同伙在实施抢劫后将被害人扔到了有车辆来往的公路上,造成被害人被车辆撞死的严重后果,仅从这一点上看,你和同伙明知将被害人扔到公路上可能会造成被害人被过往车辆撞死,还故意这样做,最终导致被害人被撞身亡。从主观上讲,你已经具有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因此,按照《刑法》中的规定,你和同伙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并且犯罪性质极其恶劣,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所以法院的量刑是正确的。”

听了张律师的讲解,王某心服口服了,他表示不再申诉,愿意认罪悔罪,积极改过自新。

一直以来,长春监狱法律服务站的中心任务就是紧紧围绕“依法治监”提升民警严格依法律己、依法行政意识,为服刑人员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政策宣讲、法律咨询等活动,切实提高服刑人员教育实效和改造质量,有力推动了监狱工作法治化、社会化建设。

彰显法律公平

维护监狱稳定

35岁的曲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2013年10月入监。曲某一直表示对原判决不服,持续申诉。2016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孙某某等人涉黑一案。曲某某作为此案中的第四被告,因证据不足,诉讼程序存在明显瑕疵而被改判,曲某某的律师就是法律服务站的律师张新峰。曲某某被释放后激动地说:“这次改判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特别感谢长春监狱法律服务站为我提供的法律援助,正是他们的无私帮助和服务让我有了今天,让我体会到了人间的温暖和真爱。”

截至目前,长监法律服务站已先后为44名服刑人员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通过认真判别案件和梳理证据,为真正需要法律援助服务的3名服刑人员提供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站的工作在彰显法律公平正义的同时,也切实维护了监狱的安全稳定,为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回归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以剥夺或限制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来发挥法律赋予的职能作用,是教育、管理、矫正服刑人员行为恶习,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地方。建立法律服务站的初衷是为有诉求需要的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另一方面也通过法律服务站开展普法宣传、法制教育,让服刑人员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安心改造,为社会输送合格‘产品’。”长春监狱监狱长李壮如是说。

执行“六化”标准

推动晋级升位

据李壮介绍,监狱法律服务站成立以来,不仅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每年还对民警进行两次大规模的法律知识业务培训,提高民警业务素质;每季度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以法律知识为主题的讲座,进行全方位的法治教育,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达到端正改造态度、积极投入改造的效果;长监法律服务站还配合监狱、监区,分别设立法律服务接待日,实行监狱长、党委班子成员、科室长、监区长接待制度,为服刑人员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化解他们的心结,为监区的平稳有序打好基础。

在工作推进中,长春监狱党委始终高度重视法律服务站工作,在办公楼和教育中心分别设立了法律服务站办公室,先后投入10多万元,为法律服务站购置了办公硬件设施。同时,监狱紧紧围绕“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运行制度化、坚持特色化、活动常态化、成效显著化”的星级法律服务“六化”标准,不断推动法律服务站晋级升位。

“放眼全省监狱法律服务站建设,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咱们监狱法律服务站还将按照省监狱管理局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实行绩效考核,优化团队建设,规范基础工作。”随行的省法学会监狱法学研究会专职秘书长陈向阳对记者说。

“我们要感谢省法学会、监狱法学研究会对监狱法律服务站工作的指导,我们将不断夯实和拓展法律服务站的工作内容,深入推进依法治监,切实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站功能,以向社会输送合格守法公民为目标,为构建法治吉林、平安吉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李壮的话掷地有声。

本报记者 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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