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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违约金的区别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木木 劳动纠纷小常识 时间:2022-08-16 16:30:01

三者的差别如下所示:

1. 法律性质

经济补偿在特性上讲具备工作奉献赔偿和社会保障双向作用,其造成都是基于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国家干预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结论。

赔偿费则是指企业或职工因违反合同规定时因自已的有意或过错,给对方导致实际损失即组成侵权责任时,担负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金钱的义务方式,也成为损失赔偿。

合同违约金所产生的基本乃是双方协议或合同的约定,因而没有约定也就不会有违约金的造成,其在特性上有对合理合法合同的保护。

2. 构成要件

经济补偿是法定的,因此其构成要件通常是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

赔偿费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个: 一是被告方违背了劳动法律、政策法规; 二是给对方导致了实际损失; 三是肇事方存有过错,包含故意和过失; 四是这种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逻辑关系。

违约金的构成要件则主要有两个: 一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书中有约定; 二是违约金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要求。

3. 直接责任人

经济补偿是国家法律强制的结果,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劣势的员工,因此经济补偿的直接责任人为企业,具备单一性,仅是公司对员工承担的一种义务,针对职工一方我等你,不会有由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合同违约金和补偿金的直接责任人是双方的,在合同违约金或赔偿费义务造成时,由企业或职工向对方承担相应的义务。

4. 义务测算

经济补偿是中国法律、政策法规的直接要求,测算经济补偿的重要依据通常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及1994年12月3日劳社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在其中平均收入和连续工龄是测算经济补偿的两个基本参数。

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和方式则通常是员工和公司中间的约定。

赔偿费的计算根据则通常是劳社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及《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相关条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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