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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李某)离职补偿协议签订后可以反悔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刀 劳动纠纷小常识 时间:2022-08-15 14:30:00

主要内容:用人公司与员工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时,法律法规在一些前提下理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了企业要为是多少赔偿,如果企业在消除、劳动合同解除时,与劳动者协议约定没给或者少给赔偿,那样职工日后能否悔约而要求补充呢?下列就由法律知识梳理相关的实例给您表明。

合同终止协议失效 企业应付款赔偿金

■实际案件:

“我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时,企业非让我在一份合同书上签名,要不然也不还清薪水。想不到离去企业好多个月了,我还能取得4000元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也能帮助我们一般员工维权啊!”李某某手里拿着劳动争议调解合同书,高兴地说。

2011年8月,李某某被一家生物科技公司聘为行政人事,并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书。她工作努力,每年都被选为企业优秀职工,并得到特价旅游的奖赏。2年合同期满前,人事经理向李某某征询建议,她说自己30多岁了,希望这次劳动合同的限期能签得长一些。没多久,企业用来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书,期限为5年,职位不会改变,工资构成仍然是标准工资 绩效考核 满勤,但“标准工资”一项从原来的2000元改为按北京最低工资规定付款。

李某某有一些疑惑:2013年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400元,这无形之中自己的工资不就减少了吗?人事经理跟他说:“虽说临时是少了点,但与时共进,最低工资规定每年都在提高,企业和你签订的是5年限劳动合同书,用不了两三年,你标准工资这一项便会高于2000元。”

听起来很有大道理,可揣摩下去老觉得哪里不太对,最终李某某回绝续签劳动合同。人事经理用来一份《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其基本内容“职工单方面不肯续签劳动合同,舍弃个人财产认为”,她觉得绝对是自身不肯续签合同的,便在合同书上签了字,之后在劳动合同期满当日离开企业。[page]

过了一段时间,听闻自身这样的事情能够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李某某很迟疑:“我还在合同书上签了字,她们还能给吗?”抱着试试看的念头提交了法律维权,后复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核心协商,她获得了4000元经济补偿金。

法律知识剖析:

用人公司与员工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时,法律法规在一些前提下理应支付经济补偿。对于此事,《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赔偿金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期限,每满1年支出1个月工资的规范向职工付款。6个月之上不满意1年,按1年计算;未满6个月的,向职工付款大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生物科技公司与李某某签署《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时,未告之职工有经济补偿金一事,由于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公司停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续签合同时,将标准工资由2000元改成按北京最低工资规定付款,而2013年的基本工资是1400元,薪水显著降低,归属于用人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情况。因此,公司与李某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归属于一部分失效协议书。在其中公司与李某某劳动合同解除内容合理,但是其不支付经济补偿的部分是无效的。因此,生物科技公司应当向李某某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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