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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贸易行业劳动合同书(湖南省)(甲方合同工资)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阿战 劳动纠纷小常识 时间:2022-04-28 12:00:32

  序号

  金融业、貿易领域劳动合同书

  招标方(公司单位)名字:

  详细地址:

  特性: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

  承包方(员工)名字:

  性別:

  出世年月:

  住址:

  住户身份证号:

  湖南工作和社保厅印刷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在公平自行、协商一致的基本上,允许签订本劳动合同书,一同遵循合同规定所列条文。

  一、合同类型和限期

  第一条 甲、乙彼此挑选下列第 种方式明确本合同期限:

  (一)有确定限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律规定的或合同规定所订立的停止标准发生时止。

  (三)以实现一定的工作中(每日任务)为限期。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中(每日任务)过去进行时即行停止。

  在其中实习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限期为 天。

  二、工作职责

  第二条 依据招标方工作中必须,承包方允许从业 职位(技术工种)工作中。经甲、乙彼此商议允许,可以变动岗位(技术工种)。

  第三条 承包方应依照招标方的规定,准时进行要求的工作中总数,做到要求的检测标准。

  三、运行时间和歇息请假

  第四条 承包方推行 施工时间制。

  (一)推行标准工时工时制度的,招标方分配承包方每日运行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星期不超过四十钟头。招标方因为工作中必须,经与公会和甲方商议后可以增加运行时间,一般每日不能超过一小时,因特别因素要增加运行时间的,在确保承包方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增加运行时间每日不能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钟头。

  (二)推行综合性测算施工时间工时制度的,均值每日运行时间不能超过8钟头,均值一周运行时间不能超过40钟头。

  (三)推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运行时间和歇息请假承包方自行安置。

  第五条 招标方增加承包方运行时间的,应依规布置承包方同样時间调休或付款日夜奋战薪水。

  第六条 承包方在租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类歇息、请假的支配权,招标方应确保承包方每星期最少歇息一天。

  四、安全生产和工作标准

  第七条 招标方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区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为承包方给予必需的工作标准和劳动工具,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和劳作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以及规范。

  第八条 招标方有责任承担对承包方开展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流程技术性、工作食品卫生安全及相关管理制度的教学和学习培训。

  第九条 承包方有权利回绝招标方的违反规定指引,对招标方以及管理者违反规定运营个人行为,有权利进行批评并向相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务报酬

  第十条 承包方实习期的标准工资为 元/月。(使用期内薪水不能少于本企业同职位员工工资的80%)。

  第十一条 承包方实习期满时,招标方应依据本部门的工资管理制度,明确承包方推行下列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承包方的薪水由下列几部份构成: 、 、 、 ;其规范各自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招标方的工资管理制度产生变化或承包方岗位变化,按新的标准工资明确。

  (二)抽成薪水。招标方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劳动量规范,抽成薪水价格为 。

  (三)别的工资形式。实际承诺可在合同规定第 条中确立。

  第十二条 招标方应以法定货币方式按月付款承包方薪水,发工资日为每月 日,不可乱扣或无端托欠。招标方付款承包方的薪水,应不违背国家相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 招标方分配承包方增加日运行时间,应付款不低于承包方薪水150%的工资酬劳;分配承包方在歇息日工作中又不可以布置调休的,应付款不低于承包方薪水200%的工资酬劳;分配承包方在法律规定请假日工作中的,应付款不低于承包方薪水300%的工资酬劳。

  第十四条 非因承包方缘故导致招标方停产、停工、关店,未超出一个月的,招标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工资付款承包方薪水;超出一个月,未分配承包方工作中的,招标方应按不低于本地失业险规范付款承包方停产生活费用。

  第十五条 招标方分配承包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中的,每一个工作中日晚班补助为 元。

  第十六条 承包方依规享有年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日期内,招标方应按我国和地区相关要求的规范,或工作合同约定的规范,付款承包方薪水。

  六、社保和员工福利

  第十七条 招标方应按我国和地区相关社保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现行政策要求为承包方交纳基本上养老服务、基本医疗、下岗、工伤事故、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金本人交纳一部分,招标方可从承包方薪水中代收代缴。

  双方消除、劳动合同解除时,招标方应按相关要求为承包方申请办理社保有关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 承包方生病或非因工受伤的诊疗工资待遇根据我国和地区相关制度要求实行。

  第十九条 承包方工伤待遇按我国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实行。

  第二十条 承包方在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等各类工资待遇,按我国和地区相关生育保险政策要求实行。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方为承包方给予下列员工福利:

  1、

  2、

  3、

  七、工作纪律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招标方依规制订的各类管理制度应向甲方公示公告。

  第二十三条 承包方应严格执行招标方制订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每日任务,提升专业技能,实行工作食品卫生安全技术规范,遵循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四条 承包方违反劳动纪律,招标方可根据本企业管理制度,给与相对应的纪律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发展处分等,直到消除合同规定。

  八、劳动合同书的变动、消除、停止、续签

  第二十五条 签订合同规定所根据的客观条件产生重点转变,导致合同规定没法执行的,经双方商议允许,可以变动合同规定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规定可以消除。

  第二十七条 承包方有下述情况之一,招标方可以消除合同规定。

  1、在使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录取标准的;

  录取标准为:①

  ②

  ③

  2、比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招标方管理制度的;

  3、比较严重渎职、假公济私,对招标方权益导致巨大危害的;

  4、被追究其法律责任或收容教养的。

  第二十八条 以下情况之一,招标方可以消除合同规定,但应提早三十日以书面通告承包方:

  1、乙方生病或非因工受伤,诊疗到期后,不可以担任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业招标方另行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2、承包方不可以担任工作中,通过专业培训或是調整岗位,仍不可以担任工作的;

  3、彼此不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第二十五条要求就变动合同书达成共识的。

  第二十九条 招标方债务缠身开展法律规定整治期内或是运营产生严重困难(当地政府要求的艰难产品标准),纬向公会或是整体员工表明状况,征求公会或是员工的建议,并向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汇报后,可以消除合同规定。

  第三十条 承包方有下述情况之一,招标方不可根据合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停止、消除合同规定:

  1、患职业危害或因工受伤做到国家规定不可停止、解除劳动关系级别的;

  2、生病或受伤,在规范的诊疗期间的;

  3、女工在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内的;

  4、转业退役义务兵和基本建设征收土地农转工工作人员第一次参与工作中没满三年的;

  5、责任参军期内的;

  6、出任团体商议意味着在执行意味着责任的;

  7、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别的状况的。[page]

  第三十一条 有下述情况之一,承包方可以随时随地通告业主消除合同规定,招标方理应付款承包方对应的劳务报酬并依规交纳社保:

  1、在试岗内的;

  2、招标方以暴力行为、危害或违法限定人身自由权的方式迫使工作的;

  3、招标方不可以依照本合同条款付款劳务报酬或是给予工作标准的。

  第三十二条 承包方解除劳动关系,理应提早三十日以书面通告招标方。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书即行停止。双方经商议允许,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书。

  第三十四条 合同规定到期后,彼此仍存有劳务关系的,招标方应与承包方立即补签或续签劳动合同书,彼此就合同期限商议不一致时,补签或续签的合同期限需从签名之日起不可低于 月。承包方合乎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标准的,招标方应与其说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

  第三十五条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的,发生法律规定停止标准或双方承诺的以下停止标准发生,本终止合同。

  九、传统商业机密和竞业限制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在租期内,应遵循招标方的保密规定,严苛传统招标方的商业机密。不可运用上班之便,危害招标方的经营管理和品牌形象,或与招标方市场竞争销售市场,危害招标方的权益。

  第三十七条 承包方的岗位涉及到招标方商业机密或对招标方的生产运营有重要危害的,招标方可以在消除或解除合同前6个月内,调节承包方岗位,变动劳动合同书中相关内容。

  第三十八条 承包方把握招标方商业机密的,工作终止合同或消除后 年(月)内,不获得运营类似业务流程且有竞争关系的别的公司单位就职,也不可自身运营与招标方有竞争关系的相同业务流程,招标方应向承包方付款竞业限制经济发展赔偿费 元。

  十、经济补偿金与赔付

  第三十九条 招标方违背劳动合同书的,应按以下标淮付款承包方经济补偿:

  1、招标方乱扣或是无端托欠承包方薪水的,及其拒不付款承包方增加运行时间薪水酬劳的,除在规范的時间内全额的付款承包方薪资酬劳外,还要加发等同于薪水酬劳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2、招标方付款承包方的薪水酬劳小于本地最低工资的,要在补齐小于规范一部分的与此同时,此外付款等同于小于一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条 招标方消除承包方劳动合同书,除合同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的情况外,招标方应按我国和地区相关要求的规范付款承包方经济补偿。

  第四十一条 招标方消除合同规定后,未按照规定给与承包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的发送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付款附加经济补偿。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生病或 非因工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联合会确定不可以担任原工作中,也不可以从业招标方另行安排的工作中而消除合同规定的,招标方除按第三十八条实行外,还应发送给承包方不低于六个月薪水的医疗补助费(月标准工资按招标方正常的生产制造状况下承包方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收入测算,若承包方月平均收入小于公司月平均收入的,则按公司月平均收入规范实行)。患大病和不治之症的还应提升医疗补助费,患大病的提高一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不治之症的提高一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四十三条 招标方产生故意推迟不与承包方续签劳动合同书、与承包方签订无效劳动合同书、违规或本合同约定损害承包方合法权利及其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之一的,给承包方导致危害,招标方应按以下要求赔付甲方损害:

  1、导致承包方工资收益亏损的,按承包方劳动所得薪资付款给承包方,并加付劳动所得薪资25%的补偿花费;

  2、导致承包方安全生产工资待遇损害的,应按国家规定补充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补贴和用具。

  3、导致承包方工伤事故、诊疗工资待遇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为承包方给予工伤事故、诊疗工资待遇外,还应付款承包方等同于医疗费25%的补偿花费;

  4、承包方为女工或童工,导致其身心健康危害,除按国家规定给予医治过程中的诊疗工资待遇外,还应付款等同于其医疗费25%的补偿花费;

  第四十四条 承包方违规或合同规定的承诺解除劳动关系,对招标方导致损害的,承包方应赔付招标方以下损害:

  1、招标方为其缴纳的培训费用和招生录取费;

  2、对生产制造、运营和工作导致的立即财产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赔付花费。

  十一、违背劳动合同书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被告方一方违背合同规定时,应担负合同违约责任,向别人付款合同违约金

  元。

  第四十六条 别的合同违约责任

  十二、彼此订立的其它事宜

  第四十七条

  十三、劳务纠纷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因执行合同规定产生的劳务纠纷,被告方可以向本企业劳务纠纷协商联合会办理协商;不肯或协商不了,被告方一方规定诉讼的,理应自劳务纠纷产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型 劳动争议仲裁协会申请劳动仲裁。被告方一方还可以同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协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气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其 他

  第四十九条 下列重点协议书和管理制度做为合同规定的配件,与合同有着相同法律认可。

  (一)

  (二)

  (三)

  第五十条 合同规定解释权,彼此可另商议处理;与将来中国法律、行政规章等相关要求有悖的,按相关要求实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规定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二条 承包方明确以下详细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有关文档、公文送到详细地址。如下列详细地址产生变化,承包方应书面形式告之招标方。

  (特别提醒:以上协议內容双方在签定合同规定前,均应事前认真阅读,并深入分析合同规定及其配件內容,彼此签名后即行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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