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草案表决前有修改(劳动者全国总工会用人单位)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刀
劳动纠纷小常识
时间:2022-04-17 10:00:01
法纪日报北京市6月28日讯 新闻记者郭晓宇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委杨景宇今日在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大会中作有关劳动法议案修改建议的汇报时提议,对劳动法议案在决议前再作五方面改动。
议案四次审议稿要求:“公司单位在国家规定获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之外给予重点培训费,对员工开展专业技能培训的,可以与该员工签订协议书,承诺工作年限。”在此次政协常委会大会决议这一议案时,有一些常委委员明确提出,充分考虑迄今我国仅对国企获取职工教育经费的问题有要求,在日常生活中公司单位对特殊员工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所支出的重点培训费是不是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外又十分难定义,提议明文规定只需公司单位为员工给予重点培训费,对它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就可以与其说承诺工作年限。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劳保局、全国总工会科学研究,提议将这一款改动为:“公司单位为员工给予重点培训费,对它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可以与该员工签订协议书,承诺工作年限。”
议案四次审议稿要求:“公司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书中承诺传统公司单位商业机密的相关事宜。”有的政协常委会构成工作人员觉得商业机密不可以包含并未依规获得专利权但与IP有关的事宜,提议提升信息保密责任的內容。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劳保局、全国总工会科学研究,提议将这一款改动为:“公司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书中承诺传统公司单位的商业机密和与IP有关的事宜。”
议案四次审议稿要求,经济补偿金付款规范为每满一年付款一个月薪,不满意一年的按一年测算。有的常委委员明确提出,不一样的行业领域有不一样的劳动力要求,如榨糖厂、葡萄酒公司每一年仅仅在收种甘庶、采收红提期内必须招收很多季节工,这种职工工作中两三个月,依照议案以上要求公司就需要向其付款三四个月的薪水,必然大大增加产品成本,也不科学,提议再作掂量。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劳保局、全国总工会科学研究,提议将这一款改动为:“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本部门工作的期限,每满一年付款一个月薪的规范向职工付款。六个月以上不满意一年的,按一年测算;不满意六个月的,向职工付款大半个月薪的经济补偿金。”
有的常委委员明确提出,为了更好地更好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劳动法应明文规定劳动者权益被损害时的救助方式。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劳保局、全国总工会科学研究,提议提升要求:“员工的合法权利遭到影响的,有权利规定相关部门依法办理,或是依规申请劳动仲裁、提出诉讼。”
议案四次审议稿对工作行政机关和其它相关主管机构不执行规定岗位职责或是违反规定行使权力的情况要求了法律依据。有一些常委委员明确提出,工作行业中行政单位懒政的问题比较多,因而造成的社会发展影响也较为严重,劳动法对这个问题应做出更有目的性的要求。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劳保局、全国总工会科学研究,提议将这一条改动为:“工作行政机关和其它相关部门以及工作员玩忽职守、不执行规定岗位职责,或是违反规定行使权力,给员工或是公司单位导致危害的,理应承当承担责任;对直接的担负的管理人员和其它立即责任人,依规予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