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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病历档案怎么提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包括的内容是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1 2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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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鉴定知识」浅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五种材料
  • 换孩28年事件之个人见解
  • 共享电子病历需完善配套
  • 「鉴定知识」浅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五种材料

    一、浅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五种材料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五种材料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求医疗机构向医学会按时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有权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由于患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不是医疗事故的决定。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医学鉴定吗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同于医学鉴定,二者可以从本质、诉讼地位等方面进行区分。


      1、二者本质不同


    医疗鉴定多注重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认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而医学鉴定,应当是指伤者在医院里的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和损伤、疾病的诊断证明等内容。


      2、诉讼地位不同


    在诉讼活动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而医学鉴定则不是诉讼证据,不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是证据的一种,在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中也是关键的证据。尽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结论并不当然是诉讼的证据,需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证据适用,但是,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法官往往直接以鉴定结论作为定案的依据。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鉴定部门是医学会。具体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交通事故病历档案怎么提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包括的内容是

    换孩28年事件之个人见解

    换孩28年事件,是因为许敏去年割肝救子才发现身边养哺了28年的儿子尽然非亲生子,尽管遭受如此重重打击,夫妻二人仍然不遗余力的在救姚策的道路上前行,遗憾的是,姚策亲生父母找是找到了,却在亲生父母及妻儿的看护下,最终不治而病逝!姚策的一生,生下来不明不白的被换掉,又不清不楚的离开,谜一样的生死,真相还在路上,期待大白,也算告慰逝者吧!

    再来回看一下换孩事件,先谈谈事故发生地一一一淮医:最初我还以为是医护失误换掉。但是,误换的话,相信调查起来就容易得多,一是当年医护会积极配合,说明当年在干些什么工作,病历档案取出来时理应是最初模样。因为误换嘛,指定就是大家都不知情,不可能去档案上动手脚。然,事与愿违,排除误换。

    我是非常支持和认可非人为办不到的换孩见解的。事件曝光以来,淮医92年参与二位产妇生产的相关医护人员选择性失声,不仅令人失望,也不得不令人质疑,虽然事件已过去二十多年,在排除误换的可能性后,自己做的恶恐怕不会轻易从脑海中抹得去的吧!躲得过初一躲不十五。很多疑点从病档上体现出来。可以因此去理出一些时间点。第一,查证一下,淮医电子档和纸质档是否一致,如果一致,说明是在建档之前就被人在档案上动过了。第二,否定第一条,那么查证一下,其他产妇病历资料是否也和她们的一样,根据网上流出档案来看,里面的东西新旧不一,其他人病档若是不一样,说明有人刻意针对二位产妇的病档做了手脚,这么多年,受害家庭一直被蒙在鼓里,那些人可能以为这么多年过去了,没事了。那么,突然被许敏家找来,可以重点调查一下去年跟医院通话后,档案室的出入。档案方面的问题太多了,缺失,更改,这不该是一个大医院应有的现象啊!针对这种已经曝光可能涉及违法行为的病档,医院应该更加重视,严加特别管理吧!千万别说这次大水病档室进水了,淹了将好有此重大事故的档案哦!

    对于杜女士,原本也是应该值得同情的受害者家庭,只是根据事件曝以后,她的一些行为及反应出来的一些问题,真的让人反感。话说往年确实很多为了逃避罚款,而将计划外生子给上了不真实户口的。若论追责,恐怕好多老干部都牵涉其中吧!只是,我想说的是,根据媒体对于杜女士的釆访,我们不难从她本人口中得知,那时候,她们下岗做生意,每年收入还是可以的。生下大女儿后,至生姚策期间也是生了两个孩子的对吧!只不过因为一些原因都夭折了是么?严格的说这差不多几年一胎呢?那么,这每一次的怀上不至于都是意外怀孕吧!如果大女儿生下后,意外怀第二胎后,就会做好防范措施,以免意外怀孕,然,偏偏怀上姚策后,就坚持生下来了不是,很想知道姚策与大姐之间那些是男孩还是女孩,从中可以悟到一些东西的,对么?话说经济还可以的杜女士夫妇,选择去大医院生产,对于可能的计划外生育的罚款,也是能够承担得起的,她可是用正确年龄第一次安了户口,为什么还要选择以不正当的证件上了个错误年龄的户口呢?记得杜女士说过,六月她父亲和领导一起去看她,确认生孩之事。六月二十几号才出院,六月去看她,相信那时候剖腹产的伤口愈合不会那么快的,领导是从何而知,她生孩子出院了?怀孕那么久都未发现过么?剖腹产有那么不明显看不出来?检查的人应该去看看眼科和心理科了!条件不好躲着生孩上错户口,你们又是为何选择如此?不得不质疑啊!

    换孩事件,暴出了一些人的人品极差,无论你是站在哪一方,希望你都有一个正常的三观,有正当的理由,可以合情合理的辩论。别歪理邪说,那样不是在帮你想维护的人,是你将她推向一条令人唾弃的路。做人啊!一定要对得起良心,请你善良!

    换孩事件,真相一日不出,我会支持查找真相的一方,一直到底!

    共享电子病历需完善配套

    近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公布了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电子病历数据共享的建议》答复。其中提到,国家卫健委高度重视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正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保等信息标准体系,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这意味着,电子病历等医疗数据互联互通的大门将进一步打开,患者就医将更加便利和高效。

    近年来,随着医疗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电子病历已逐渐替代手写病历,成为医院信息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所说的电子病历不仅仅是传统纸质病历的电子化、升级版,还是承载着患者核心健康信息的医疗数据。推进电子病历全国共享,意味着今后患者在不同医院就诊时,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化验、检验,不必带着纸质版病历在不同医院间奔波。在获得患者授权后,医生通过电脑就可调阅患者在外院的电子病历,在远程会诊、异地诊疗等情况下,对提高诊疗精准度将发挥重要作用。

    电子病历的共享将为推动医学进步带来无比丰厚的回报。此前一项研究显示,医院从纸质病历转为使用电子病历,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患者死亡率,方便临床教学与科学研究。通过对电子病历信息系统的后台进行分析研究,将大幅提高诊疗水平。此外,当前我国互联网医疗发展迅速、人工智能医疗产品不断涌现,而它们发展的基础是包括电子病历在内的医疗大数据,有了统一的电子病历,“人工智能医生”便能更方便地从海量医疗数据中获取有效信息,提高算法准确率,提升智能诊疗水平。

    此前,“共享电子病历”在全国不少地方、医院已有尝试,然而因为制度设计不完善、硬件设施不匹配等原因,很多地方的病历数据只能内部使用,无法真正实现全国性的数据共享。今后,在国家推动下,全国统一的电子病历信息体系将建成,互联网诊疗这条新渠道将被拓宽,民众将尽享医疗信息化带来的实惠。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病历统一的层级和普及程度越高,安全防范等配套措施也要越牢靠。在这个过程中,不应忽视患者隐私,建议通过医生、患者两重授权,由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以及医院网络安全来保护患者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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