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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在医院接交通事故案件,律师日记之交通事故住院治疗期间的注意事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0-26 01:21:06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人身受到伤害,我们就不能不谈住院治疗期间的注意事项,因为这个阶段所注意的事项,直接影响伤者以后获得赔偿的多少,所以一定要予以重视。

一、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

被保险机动车在以下(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18000元)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公司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1800元)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二)驾驶人醉酒的;(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二、肇事方垫付医疗费

一般住院抢救治疗期间,肇事方都会主动或者在伤者家属的要求下或多或少的垫付一部分医疗费。如果不幸遇到态度蛮横或者确实经济困难的肇事方,面对伤者急于解决医疗费用的难题该如何解决,结合实践中的经验,总结以下方法供大家参考:

1、向交警求助,请交警协助向对方催缴医疗费。

2、积极与肇事方司机、雇主、工作单位进行有效沟通,在沟通时尽量保持理性,不要发生争吵。

3、与保险公司协商,曾经遇到过一个案件,伤者肢体损伤严重,仅凭经验就可判断出伤者各项损失(如伤残赔偿金)就达到交强险足额赔偿的标准,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肇事方在事故中承担责任后,保险公司随即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给伤者进行了赔偿。

4、如果无法获得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的垫付,建议伤者自己垫付,毕竟身体是自己的,健康最重要,不要因为钱的问题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


三、治疗期间

1、交通事故发生后,除了医疗费,伤者的经济损失其实一直持续在扩大,所以在此期间任何花费支出都要保留好原始票据,最好在消费时索要发票,无法获取发票的,也需要做好详细记载。如外购药、聘请高级专家的费用等等。

2、保存好原始资料,比如CT影像片等等,曾经有个案子,委托人的CT影像片自己丢失,去医院补办,结果医院不知道什么原因,没有留底,造成伤残等级无法鉴定的不利局面。

3、要全面的、客观地向医生陈述病情和身体的任何不适感觉,现实中有好多伤者认为某部位伤得不严重,就疏忽治疗也没有向医生陈述导致初始治疗病历中对该伤情没有记载,最后导致该伤情严重,造成赔偿阶段的拒赔风险加大。

4、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不在医保范围,所以所用药品是否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问题,也就无关紧要了。

5、肇事方垫付医药费的,伤者应当向肇事方出具收条,以便日后计算赔偿时有明确依据。

6、住院原则是伤好才出院,也不要住着不出院。现实中伤已经好了,医生也建议出院,可是有的伤者认为反正是肇事方出钱,自己住一天医院就多一天的赔偿,何乐而不为。可是医生在伤者的病历中会明确地记录什么时间已经给伤者停药、停诊,要知道如果伤者一直赖在医院不走,这会被认定为“挂床”,其“挂床”期间的费用肇事方是不承担的。

7、关于要求医生在医嘱中明确记载住院期间的护理人数(护理费)、出院后的休息时间(误工费)、加强营养(营养费)等问题,有的医生会给记录,但有的医生会拒绝,即使被拒绝也没关系,因为在诉讼阶段可以对这些问题进行司法鉴定。

8、复查产生的费用。在复查期间,复查产生的费用一定要有以下材料进行佐证,不然会被拒赔的。第一、费用票据原件,第二、诊断证明,第三、复查所产生的CT影像片等资料。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慌乱,参考以上步骤进行处理,才能维护伤者的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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