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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结案时间怎么判,打官司如何胜诉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0-25 01:31:10

生活中,很多打官司的人都曾遭遇过“执行难”问题。好不容易打赢官司了,本以为就能在家躺着等了,该赔钱的赔钱,该还账的还账,结果左等右等对方就是不出现,你苦哈哈地去找,对方牛气冲天来一句:没钱!你说:不对啊,你有房有车经常出入高级会所,怎么就差我这点钱呢?对方:我的房和车早就抵押了,我是借钱消费。你:……

实际上,面对一个老赖,你根本不需要再跟他费口舌、讲道理,他但凡有点诚信意识你们也不会闹上公堂。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依法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就可以

通过采取一些措施,迫使对方履行义务。一般来说,法院会采取下列执行制裁措施:

1. 按照法院的要求报告财产情况(如果虚假报告或拒绝报告,法院可以罚款、拘留)。

2. 法院会划扣、冻结、扣押相关财产,比如存款、债权、股票、基金、房屋、车辆等。

3.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列入失信名单等。

4.拍卖对方相关财产。

5.司法拘留乃至追究拒执罪。

上述每一项措施对“老赖”都有不小的震慑力。通过划扣、冻结、扣押对方的财产,可以防止对方出小动作、使他没有耍赖的空间,使胜诉者如愿拿到应有的赔偿或补偿;虚假或拒绝报告财产、有能力履行就是不履行、隐藏或转移被查封和扣押的财产,可以司法拘留甚至追究拒执罪。别说这些“硬招”,就是“限制高消费”这一项,在现代社会对很多老赖也是致命的打击,最后顶不住乖乖还钱了。比如陈律师就曾经手此类案件,在此与大家分享。

案例:被限高消费不能乘机,老赖无奈还款又丢人

田某和赵某、申某是朋友关系,互相之间也有生意上的往来,后来因为赵某、申某长期拖欠工程款20余万元不还,田某无奈下委托陈律师向法院起诉并取得了胜诉,对此判决结果赵某、申某二人并无异议,也没提起上诉。但是判决生效后,二人还是不履行还款义务,拒不返还钱款。在法定期限内,我们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赵某、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两人都没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考虑到二人系商务人士,经常出差,因此又申请将二人加入了失信人及限制高消费名单。

结果既在意料内,又有点超乎预料。两周后,被执行人赵某打电话到法院执行局,主动要求还款,并表示会做好另一被执行人申某的工作,尽快将所欠款项尽数归还。原来,被列入失信人和限制高消费名单之前,赵某就带着家人去了国外度假,准备回国的时候因为被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机票,折腾了好一番才曲折地回了国,仍旧耽误了孩子正常回学校上学。这下子,惹得家人好一通抱怨,在家人面前颜面尽失,在孩子面前抬不起头来,赵某回国后第一件事就是联系还款,最终与申某一起将应归还田某的所有款项全部偿清,这起案子算是取得了较为圆满的结果。

实际上,“限制高消费”对治老赖具有神奇的疗效,主要原因之一是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将“寸步难行”。

根据《限高规定》第三条规定,被限制高消费的人不得有一下9类消费行为:

1.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 旅游、度假;

7.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简单来说,限制高消费以后就不能乘飞机、坐高铁,不能旅游、度假,不能买房、限制买车,孩子不能就读收费高的好学校,自己还不能买保险理财产品……这些哪一项不是抓住了现代人的痛点?尤其是对于那些因生意或工作要经常乘飞机、坐高铁的人来说,出行受限是他们不能承受之痛,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束手无策、举双手投降。因而,“限制高消费”是一种间接执行措施,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等让其感到痛苦,达到主动履行的目的。这种新强制措施可谓既有“杀伤性”,也有“侮辱性”,多少欠钱不还者就此俯首称臣,连万达公子王思聪也撑不住。可以说,限制高消费、限制出镜等新措施与传统的查封、划扣、冻结等执行措施相结合,使得强制执行的力度更强,效果更显著,让老赖无处可藏。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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