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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连环案该怎么办,连环追尾事故中,责任如何划分等级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0-24 20:11:05

追尾可谓是交通事故中发生频率最高的事故之一,特别是在车速较快的高速公路上,很容易造成十几辆、甚至几十辆车连环追尾事故。


连环追尾怎么定责?


发生这种连撞事故,通常情况下第一辆车的驾驶人为无责任方,而他的责任方就是第二辆车的驾驶人,以此类推。


个栗子


如果是10辆车连环追尾,则拆分成9次双车事故,每次事故中,前车无责,后车全责,届时,车主只要持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即可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此外,在一些连撞事故中,也有可能由最后一辆车承担前面所有车的损失。比如曾经有一个案例:在一个红灯路口,有10辆车排队等红灯,第11辆车刹车不及,造成11辆车连环追尾,此事故中,前面10辆车无责,由第11辆车承担前面10辆车的全部损失。


同样比较特殊的,如A车追尾B车,由于A车未设置危险警示标志等原因,又造成C车追尾A车,交警有可能判定A车和C车是同等责任。


所以,遭遇连环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报警,对于不是自己的责任,一定不要随意包揽,以免在今后的理赔中产生纠纷。


视频讲解??


追尾是日常生活中

比较常见的交通事故

却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保持安全车距

是防止追尾事故最有效的方法

什么是“安全车距”

安全车距是指后方车辆为避免与前方车辆发生意外碰撞,而在行驶中与前车所保持的必要间隔距离。一般来说,车速越快、车重越大,安全车距也就越长


安全车距在法律上有规定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两车需保持的车距为

后车每小时通过距离的千分之一

比如

车速为80km/h,安全车距为80m;

车速为120km/h,安全车距为120m。


天气比较差时,安全距离是多少?


能见度比较差的情况下,有时驾驶人看不清前方较远处车辆情况,这时的安全距离就要长一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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