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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讹诈多少钱立案,三轮车夫“被讹”报警 却因醉驾自投罗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0-24 18:22:07

来源:江西日报-江西新闻客户端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胡琴报道: 在市民 通常的印象中,三轮电动车和小车发生事故,三轮电动车是弱者。近日,宜春市袁州区一名三轮车夫也是这么认为,他驾三轮电动车与一小车发生事故,他还没报怨,对方却开口就要3000元赔偿,“讹”上他了。他无奈之下报警求助,交警一来,却先把他逮住,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据宜春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黄警官介绍,该男子李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之所以被警方带走,是因为李某系醉酒后(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05.35毫克),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三轮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闯红灯通行。2021年4月27日,李某已被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以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

据了解,这起交通事故发生于2021年4月24日19时50分许,地点在袁州区三阳镇红绿灯路段。据小车车主廖某介绍,他驾驶小型轿车实施左转弯时,相对方向驶来的三轮电动车闯红灯直直地撞了过来,所幸,该起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事发后双方协商未果,廖某向三轮车夫李某提出赔偿3000元修理自己的保险杠,李某认为不值得这个价格,主动要求对方报警,提出要依法依规处理。李某醉驾、无证、闯红灯的时候想不到交警,想不到法律,此时觉得自己被讹了,倒是想到了警察,要求帮助。

李某所驾驶的是三轮电动车,在有的市民认识中,电动车不是机动车,那么李某为什么会认定为醉驾呢?黄警官表示,鉴定机动车的标准并不论用何种驱动方式,李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符合GB/T24158-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范畴”之定义,定性为机动车。李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同时又醉酒后(每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80毫克以上)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规定,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六个月以下。

黄警官提醒市民:三轮、四轮电动车,由于操作简单,实用性强,也被称为“老年代步车”,该类车辆车身普遍采用塑料材质,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人员受伤,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大,请市民拒绝驾驶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编辑:陈凯

审核:吴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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