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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一下!电动车醉驾交通肇事,醉驾电动车撞人轻伤要判刑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邱小皮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7 17:55:07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胡琴摄影报道:7月24日,在宜春袁州区渥江镇一辆电动车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电动车驾驶员受伤严重。然而经宜春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中队调查后,7月29日做出事故认定:此次事故电动车驾驶员汤某应当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且汤某还将受到进一步的处罚。这又是为什么呢?

电动车撞大货车,现场一片血㵉淋

7月24日晚23时36分,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在袁州区渥江镇一辆电动车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电动车驾驶员受伤严重。接警后,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勘查。现场的基本情况比较明了,一辆二轮电动车撞在停放路旁停车位内的货车后轮上,电动车严重损坏,道路上留下一大片的驾驶员的血迹,浓稠鲜艳。因驾驶员受伤比较重,当时已被送往医院,报警人员又是途经此地的热心市民,办案民警一时无法准确掌握伤者情况。勘查完现场后,办案认真细致的民警来到医院,只见电动车驾驶员汤某昏迷不醒,头部外伤明显。民警对汤某进行了血液提取,送司法鉴定机构检测,看汤某事发时是否喝了酒。

伤者醒来吐真言,醉酒驾车惹的祸

交警部门委托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对汤某的血液进行检验鉴定后,结果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9.8mg/100ml,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再次来到医院对汤某本人进行调查询问,此时汤某已清醒过来,脑部也暂时只有外伤,能够流畅的进行问答。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汤某如实地交代了事发经过:事发当晚,汤某在宜春市市区某餐馆聚餐并饮酒,23时许聚餐结束后,汤某在醉酒状态下独自驾驶二轮电动车返回渥江家中,途中未开启车辆灯光,并在事故发生时低头使用手机,导致发生本次交通事故。

货车司机愿出钱,早点了结麻烦事

26日,货车司机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据货车司机讲述,24日中午,他在事故现场附近的混凝土厂卸完货,于14时许把车辆停在事发路段的停车位上,他就回洪塘镇了。发生事故后,货车司机表示很无奈、很冤屈、很倒霉,因为电动车驾驶员醉驾,撞上货车发生事故,导致他的车辆被扣,不能工作没有收入,他想尽快把车拿出来使用。而且,货车司机按惯例觉得电动车驾驶员是弱者,觉得自己可能要赔钱,心里也接受了这一惯例。货车司机表示,如果交警认定他存在责任,他会承担,愿意出钱,就是想尽早拿出货车去运货赚钱。

交警讲法不讲情,电动车方负全责

7月29日,在调查完毕后,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开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电动车驾驶员汤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部门还对汤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侦查,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案民警涂警官表示,本案中的驾驶汤某已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伤势虽重,但未危急生命,且事发时又有热心市民及时报警送医。汤某醉驾不仅让自己受伤,还让无过错的货车司机承担车辆被扣留的施救费与误工几日的费用,给货车司机带来麻烦。

涂警官表示,法律面前,不讲人情,市民要打破电动车发生事故是弱者、喝酒骑电动车不算酒驾等惯性思维,本案中汤某醉驾电动车肇事被判负全责,给抱着这种观念的电动车驾驶员敲响了警钟。请市民对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对法律法规请保持敬畏之心。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值班编辑:陈凯

值班审核:吴剑锋

值班编委:陈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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