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一名曾在金融系统担任要职的前公职人员被开除党籍。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丽明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姜丽明在担任金融监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期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利用监管权力和职务影响力大肆插手干预农金机构审批设立和经营管理,接受巨额利益输送;为逃避纪法惩处,处心积虑谋划离职,离职后继续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是“逃逸式辞职”和政商“旋转门”的典型。姜丽明的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在有关部门的通报中,“逃逸式辞职”这一表述,十分引人注目。需要指出的是,在被调查时,姜丽明早已离开银监会多年。姜丽明曾长期在金融监管系统工作,2011年1月起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2015年3月起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但是,就在她就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后一年,她便以辞职的形式从银监会离职,时年54岁,并未到退休年龄。
离开银监会后,姜丽明很快有了新工作。据和讯网整理报道,姜丽明辞职后进入知名民营企业恒大集团任监事长,Wind金融终端显示,姜丽明于2017年3月起担任中国恒大副总裁。中国恒大2019年年报显示,姜丽明作为集团副总裁,协助负责集团系统资金管理工作。年报介绍,姜丽明拥有逾33年的金融监管机构和银行系统管理经验。不过,东财Choice显示,姜丽明于2020年12月辞任恒大副总裁。
所谓“逃逸式辞职”是指一些党员干部以为离任后可以万事大吉、既往不咎,抱着“猛捞一把就辞职”“见好就收”的侥幸心理,妄图通过提前退休(辞职)的方式,逃避党纪国法的查处。
近年来,多名金融领域系统的落马干部被指“逃逸式辞职”,其中的典型人物,包括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原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沈曙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贾楞,国家开发银行国开发展基金管理部原副主任路军等人。
去年年底,公众号“半月谈”发文提到,2022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通报的少数官员违纪案件涉及“逃逸式辞职(离职)”。办案人员分析指出,他们有的并非真想辞职,而是变“提前退休”为“提前筑巢”,以延续“权力余温”;有的采取“期权交易”,在位不收离职收,在岗不收转岗收;还有的是“带病离岗”,担心东窗事发,寄希望于“一辞了之”。
事实上,认为只要“逃逸式辞职”,就能逃过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是一种不现实的幻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可见,卸任不代表“安全着陆”。
2022年以来,中央层面已多次表达“惩治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的决心,并将此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
2022年3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的文章指出,审查调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加大对“影子股东”“影子公司”“搞政商旋转门”“提前筑巢”“逃逸式”辞职等隐形变异腐败问题的打击力度,严肃惩治“靠企吃企”“靠贷吃贷”“靠监管吃监管”等行为,斩断权力与资本的勾连纽带。
资料
编撰/杨鑫宇编辑/任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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