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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专业资讯:交通肇事赔偿款分割,车祸获得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甜欣儿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6 15:43:00

复杂的婚姻和家庭是人生的修炼场之一,结婚是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的人生路径。两个人结婚后取得的财产都会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哪些财产可视为个人财产呢?

秦女士在送孩子上学的路上因车祸致使右小腿截肢,经伤残鉴定后,肇事方赔了30万余元给秦女士。此事故也让秦女士性情大变,自暴自弃,给家人带来了痛苦。丈夫王先生遂提出了离婚并要求获得赔偿款的一半。对于王先生的请求是否合理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个人财产,将永远是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一方不得参与对另外一方个人财产的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因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因此王先生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秦女士获得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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