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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专业头条:交通肇事搭朋友的车,开车带朋友出车祸怎么赔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二丫丫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6 15:16:11

上下班让同事搭顺风车,顺路捎上邻居一段……这样的举手之劳,在日常生活中很是普遍。

虽是好心之举,但这样的行为也有可能“惹祸上身”,同事小王最近就遇到一件麻烦事儿。

周末跟朋友聚完餐后,小王好意开车捎一位朋友回家,没想到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朋友受伤。

事后,这位朋友要求小王承担赔偿责任,小王表示“我好心帮忙,最后却是如此下场,真是吃力不讨好”。

在生活中,这种情况肯定不少,那开车带朋友出事故,驾驶人需要承担责任吗?买的保险会赔吗?

一、驾驶人是否需要担责?

答案是肯定的:需要承担责任。

一般交通事故,驾驶人需按照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

  • 负全责时,赔偿100%;
  • 负主要责任时,赔偿70%;
  • 负次要责任时,赔偿30%。

也就是说,小王送同事回家,或者类似开车带朋友出事故,造成搭乘人伤亡的,驾驶人需承担责任。

但是,这类情况属于“好意同乘”,可在一定范围内减轻其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特别提醒:只是减轻,并不是完全免除驾驶人责任,减轻后,其余相应损失由伤者自行承担。

能减轻驾驶人责任的好意同乘,是什么意思呢?

二、好意同乘

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搭顺风车、搭便车,是指搭乘人经非营运机动车驾驶人邀请或允许后无偿搭乘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方可认定为“好意同乘”:

  • 搭乘人与驾驶人目的不需要一致,但可以相似,即驾驶人基于某种目的驾驶车辆,搭乘人出于某种便利搭乘该辆,两者目的可以不一致,这也是区别于“专车接送”的原因之一;
  • 搭乘行为需经过驾驶人邀请或允许,在双方之间达成共识;
  • 需是无偿乘坐驾驶人所驾驶的车辆,但不能仅以是否有金钱给付作为唯一判断因素;
  • 必须是非营运机动车辆,这表明以营运为目的的机动车即使是无偿的,发生事故时也不能以“好意同乘”作为理由减轻责任。

当然,某些人处于朋友关系的请客吃饭,或者自愿承担部分路费邮费,虽然同乘者也支付了一定费用,仍应认为属于:好意同乘“范畴。

三、买的保险能赔吗?

到此,有些小伙伴可能会有疑问:万一发生这种开车带朋友出事故的情况,那买的保险会赔吗?

  • 我方车辆人员伤亡,可由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进行赔付
  • 我方车辆投保的驾乘险可以进行赔付
  • 伤员自己购买的意外险、医疗险、寿险、重疾险可以进行赔付

比如,不管搭乘人还是驾驶人购买大护甲2号,如果发生事故,可根据事故情形申请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门急诊/住院、意外住院津贴等理赔。

看完以上内容,其实倒也不必太担心,不管是驾驶人还是搭乘人,切记系好安全带、遵守交通规则。

不过,如果有朋友经常蹭车,可以考虑给车辆投保一份驾乘人员意外险,跟车不跟人,驾驶人、搭乘人均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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