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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了一下赤湖庄某某交通肇事,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深弟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6 06:09:02

柴桑区成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

九江新闻网讯9月15日晚,柴桑区城子镇彭湾村七组长江堤坝路段发生一起性质恶劣的死亡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及两车受损,当事人何某文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

肇事现场勘察兵分三组联查

2019年9月15日22时许,柴桑区公安局交管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城子镇彭湾村七组长江堤坝路段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肇事者已逃逸。

接警后,副大队长傅捷率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及辅警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嫌疑车辆肇事后早已经逃之夭夭,现场有几处新鲜的血迹、一辆电动三轮车,路面留有制动印痕及若干车辆散落物碎片和死者妻子手中拽着的小车驾驶员衣服外,未发现其他车辆。通过询问本起事故死者妻子邓某,得知肇事车主在事故发生后驾驶车辆逃离现场。

办案民警及时把这一情况上报大队主要领导,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事故处理中队启动紧急预案,并将该起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同时迅速成立了以区公安局党委委员、交管大队长干崇生为组长,副大队长傅捷为副组长,刑侦、事故处理中队、洗心桥中队、赤湖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9·15”肇事逃逸专案组。

专案组通过进一步了解和死者妻子描述,初步判断出肇事车辆逃逸方向并且推测出肇事车可能为一辆深色小型普通客车,但车辆品牌号牌不详,肇事司机为身穿黑色短袖上衣的中年男性。

由于事故现场位于长江堤坝段,人烟稀少且事发路段没有监控,给侦破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当即,事故处理中队长费伟带领民警兵分三组。第一组沿事故发生地段沿线排查,寻找嫌疑车辆;第二组调取附近的监控录像、天网卡口查可疑车辆,并对案发时间段所有经过事故地段的深色小型普通客车进行逐一排查;第三组前往城子镇及瑞昌码头方向各个汽车修理厂、停车场摸排可疑车辆及有价值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缜密细致的排查,民警在距离事故现场2公里处发现了一辆侧翻至坝下,车牌为赣G**E76咖啡色东风起亚越野车有重大嫌疑。车辆旁站着一女子。民警对这名女子进行询问,女子称是她驾驶该辆越野车,并不承认在前方撞了车及人。民警通过警务通了解到该车车主为何某文,但车主电话打不通,而该女子是何某文的妻子但某珍。

与此同时,民警在堤坝上发现一辆面包车,经查询车主为但某珍,现场未发现其他驾驶人员。一家之中两辆车同时出现在现场,但只有一名驾驶人,这让民警产生怀疑。

交通肇事逃逸妻子顶包换柱

由于但某珍提供的口述存在诸多漏洞,完全不符合常理。随即办案民警通过调取该车沿途行驶路线的监控录像,发现事发前肇事司机并非是妻子但某珍,而是但某珍的丈夫何某文。

在大量有力的证据面前,但某珍如实供述了当天是丈夫何某文打电话告知其撞了人逃逸且在逃逸过程中翻车,让她立即赶来现场。因何某文是中共党员,原城子镇某村党支部书记、现任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主管,一旦被发现是肇事当事人,将会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的严惩。但某珍赶到现场与何某文见面后,何某文就匆忙离开翻车现场,但某珍则留在现场帮其顶包,说是自己开车撞人的。

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严重性,交管部门充分发挥大交管工作格局的优势,联合刑侦、赤湖派出所等部门,重新对周边区域进行盘查和相关痕迹研判,向肇事车主何某文的亲戚、周边邻居和当地医院、诊所等地打听其行踪和下落以及有关案件线索。

鉴于该起事故恶劣的社会影响,且对受害者家属造成的严重伤害,柴桑区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微信、微博发布通告征集线索并督促何某文投案自首。迫于警方和社会的压力,嫌疑车辆驾驶人何某文于9月16日12时许,向警方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交通肇事逃逸后,其妻子但某珍顶包的违法事实。至此,从案发到肇事嫌疑人归案,14个小时的时间内,该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成功侦破。

目前,嫌疑人何某文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刘礼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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