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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明了!交通肇事后毁尸灭迹,无证驾驶逃逸怎么处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筱雨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5 16:44:55

2022年8月7日早上4点左右,家住辽宁盘锦的76岁老人毛义真起了个大早想出门遛遛弯,虽然此时是夏天,但四点多天也没有亮起来,所以他小心翼翼地走在路上。

此时大街上车辆稀少,老人在路边不紧不慢地走着,可意外就这么发生了,一辆轿车正在路上行驶,轿车司机认定此时才凌晨四点多,大街上肯定没人,所以加快速度猛冲。

结果突然发现车前面有一个老人的身影,等发现时再刹车已经来不及了,车辆撞上了老人,把老人撞出十几米。

这个老人就是毛义真,司机马某赶紧下车查看,发现老人因为车祸已经没有意识了,他不确定老人是不是已经死了,此时大脑一片空白的他只想赶紧逃离。

可就这么跑了,一会岂不是会被人发现,自己还是难逃法律的追究,所以他灵机一动,抱着毛义真,将他放到了汽车后备箱中,然后开到一个江边,将人扔了下去。

做完这一切,他开车逃走了。

而毛义真出门后没有回家,家里人急坏了,纷纷发动人去找,但寻找了一个星期也并没有找到。

后来警方在附近的一个江中发现了毛义真的尸体,经过调查发现毛义真在一星期前被人驾车撞倒,然后被丢进江中打算毁尸灭迹。

随后根据线索,警方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马某,马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在事发前一个月,他刚因为无证驾驶车辆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刑满释放。

随后马某被依法提起公诉,老人的家人都以为凶手会被严惩,但最近法院的判决却令人大跌眼镜。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定中心鉴定中,毛义真被鉴定为是死于遭外力作用,排除了被水溺死的可能性。

而在发生事故时被害人究竟是否当场死亡,根据现在的技术无法判定,因此根据“疑罪从轻”理论,认定犯罪嫌疑人马某触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而这个结果显然让被害者家属无法接受,他们认为老人是被撞后,凶手并没有及时送往医院,反而是恶意进行杀害才最终惨死,马某应当被追究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现在老人的亲属已经提起了抗诉程序,希望二审中能够查明真相,还老人一个安宁。

法律分析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的判决我想让每个网友都会直呼:“这难道不是在包庇犯罪吗?”用民间传统思维马某的行为肯定是故意杀人行为,那么如果用法律思维来看待这件事又该如何对马某的行为进行评价呢?

首先法院判决马某触犯了我国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那么首先我们应当知道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在刑法中的定义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了重大事故。

对于重大事故的界定,刑法上是指造成了重伤、死亡或者其他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本案中,马某在凌晨驾车,以为大街上没人便实施了超速行为,这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则,造成了被害人毛义真死亡的结果,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但本案的争议在于马某在事后并没有将老人送医或者报警,而是将他放进轿车后备箱里,进而实施了抛到江中的行为,这种行为为何不被法院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这是因为在我国法院在实务中有一个“疑罪从无、疑罪从轻”的法律理论,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在案件审理中,对于有疑点的问题一律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审理,这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而本案中,因为无法判定老人的死亡是因为被车撞后立刻就死了还是在后备箱中死亡,所以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判定为被车撞后立刻就死亡了。

这样一来,犯罪嫌疑人后续搬运老人的行为可以看作是为了掩盖犯罪行为搬运一具尸体进行毁尸灭迹,因为法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隐瞒犯罪事实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所以不能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杀害老人的故意,因此无法判定马某触犯了故意杀人罪。

而受害者的近亲属的抗诉,除非提交新的证据能够证明老人的死亡是因为马某的搬运行为,不然笔者认为二审会维持一审的判决,希望案件能够获得转机,来让老人安息。

结语

后续事情如何发展,笔者会继续关注,也希望大家能从这篇文章中得到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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