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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了解:交通肇事缓行一年半,酒驾缓刑人员每月思想汇报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特特熊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4 12:19:13

这是一起令多数人难以接受的庭审宣判,如此恶劣缓刑期间、无证、酒驾、超速、撞人、抛尸、逃逸,居然一审仅被判了6年6个月有期徒刑,当然这是按照交通肇事罪的顶格处罚。

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当地检察院为何以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公诉,而不是以涉嫌故意杀人公诉呢?

在2022年8月7日凌晨4点左右,76岁的毛姓老人在外面散步的时候遭遇了车祸,毛家人苦苦寻找了大概一周的时间,后来警方通知毛家人在附近的江中发现了毛老爷子的尸体,后来经过调查了解发现事故的发生地点距离三甲医院非常近。

肇事司机马文泽是个90后在酒驾撞了毛老爷子以后不仅没有进行救助,反而是把老人径直的塞进了车里面,开着车跑了7公里左右抛尸江中,当时人是死是活都不知道。

可是就在事发十天之前该肇事者因为危险驾驶被吊销了驾照,还被判处了一个月的拘留,缓刑两个月执行,可是这样的处罚对肇事者居然没有丝毫的影响,甚至完全没有拿着当回事。

因为在事发的当晚肇事者与自己的朋友还在夜店狂欢饮酒至凌晨,之后就发生了该缓刑期间、无证、酒驾、超速、撞人、抛尸、逃逸的人间悲剧。

可是在一审的时候,老人被撞击以后是否死亡成为了关键节点,因为如果男子撞人以后老人没有死亡,那么就可以给男子判故意杀人罪,但是若直接因为车祸导致老人死亡则为交通肇事。

老人沉入江中一个礼拜,尸检分析具体死亡时间肯定是够呛了,但确实尸检报告证明老人不是溺亡,所以一审的时候根据法律常规“疑罪从轻”的原则法院一审以肇事者马某逃逸,判处了6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判处赔偿人民币71542.8元。

但这里要划一个重点,就是从车辆撞人到抛尸现场,中间隔了大概40分钟左右,现在是没有证据证明老人是当场身亡,也没有证据推定不是当场身亡,所以法官给的认定是当场身亡,用的就是“存疑有利于行为人”。

先不说这个司机是不是无证和酒驾,事实上他是导致该老人死亡的第一责任人,更是有逃逸抛尸的事实,可如此恶性的案件却被判了仅6年半确实颠覆了我们的常规认知。

就此判决来说,大众是难以理解的,难道是所有大众的认知都出现了问题,还是判案的法官出现了问题,又或者是我们的法律条款里面本身就有待修正的问题呢。

其实大家更想知道的是,到底是辽宁盘锦的哪位法官做出的判决,是哪位律师做的被告辩护,还有肇事者的父亲是谁?

当然了人家被害者家属肯定是不服的,提出了上诉的请求,估计此案二审的概率很大,虽然我们不敢去质疑司法的公正性,但是要保障后续司法判决所带来的影响。

正如网友们不满的评论道,大学生掏鸟窝判十来年,最好的青春进了监狱,当然大家千万不要被带了节奏,大学生掏鸟窝那个案子没那么简单,那是累犯还涉及到了贩卖的问题,并不单独的是掏个鸟蛋那么简单。

但做纵向对比确实感觉此案一审判决太轻了,缓刑期间、无证、酒驾、超速、撞人、抛尸、逃逸,判六年半罚七万多块钱,好赖人命怎么也比鸟要珍贵的多吧,没有人能去剥夺另一个人生存的权利。

怕的就是后来者有样学样,更怕的是一些极端的人去效仿,假定有恩怨的其中一人是一个极端的人,那么他可能根据此案而效仿报仇或者泄私愤,以后可能少了很多的刑事案件,但可能会增多肇事案件,报复的目的达到了还不用判死刑,那么严重的才判6年半,如果是单独的肇事逃逸岂不是判的更轻?

这才是我们所担忧的,司法从业者不能仅根据案例去做判罚,更要考虑对以后社会带来的影响,司法的健全和建设是需要日趋完善的,趁着这个案件可以做一次有效深入的探讨研究,要考虑类案在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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