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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一下交通肇事做笔录撒谎,敲诈车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白一阳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3 14:16:46

正义网莆田5月12日电(通讯员刘晓亮)近日,一起拒不认罪的敲诈勒索案落下帷幕。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的指控事实、量刑意见均被法院采纳,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郭某未上诉。

  拒不认罪,案情愈加迷离

  “我和他是经我女儿介绍认识的,我们之间确实是情人关系,他曾用公开我们的关系来威胁我给他钱。可是现在我手机坏了,无法提供微信记录。你们要相信我呀!”被害人小曾信誓旦旦。

  “我绝对没有威胁她,钱是她自愿给我的,我们之间只是借贷关系,而且我真的是借钱修车,不信你可以去问车行。”到案后,郭某一直对敲诈勒索的事实矢口否认,拒不供述自己的罪行,坚称自己无罪。

  翻开卷宗,在案证据仅有双方的口供和小曾提供的取款证明,检察官陷入两难境地,到底是谁在撒谎,是感情纠葛而报复,还是小曾真的被敲诈勒索?

  审查证据链,寻找突破口

  “我的车突然熄火了,我一开始以为没有油,我就打电话告诉小曾,她就让我过去拿钱,后面找人抽了油还是无法启动,我就把车停放在路边,后面滴滴打车过去找她借钱。”“第二天他是开车来找我的,就是他自己那辆白色的车,我坐他车去找老乡借钱。”仔细比对笔录后,郭某和小曾相互矛盾的言辞引起检察官的注意,检察官遂以该车辆为突破口,引导公安机关调取该车辆在案发前后的所有行车轨迹并向滴滴打车平台调取相关记录,同时向郭某辩称的修车店店主一一询问,逐一核实郭某辩解的客观性。

  经过调查,检察官发现,郭某车辆在案发当天一直在行驶状态,平台并无其打车记录,所谓的修车也是案发之后对车辆的保养,此刻,郭某的谎言已不攻自破。在排除郭某诡辩的同时,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向小曾老乡取证,核实小曾案发时的状态,核实小曾陈述的真实性、客观性。

  庭审讯问,夯实证据链

  检察官在出庭支持公诉时,围绕细节问题再次进行讯问,夯实证据链的同时强化法官的内心确信。“你和小曾发展为情侣关系时间多长,为何不白天借钱,而是选择夜深人静?”“才一周,因为我夜生活比较多。”“借钱的时候怎么说的?借钱后怎么离开的?”“车没油,车坏了,借钱之后我打车回去。”“那为何证据显示你车辆在案发当天仍然在行驶状态?”“车加完油就可以开了,我忘了当时是怎么回事。”郭某突然支支吾吾起来,见郭某开始慌张,审判长继续询问:“你是否有以公开关系为由威胁对方?”

  在强有力的证据和讯问下,郭某低下了头,敲诈勒索的事实也逐步浮出水面。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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