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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专业消息:抚顺交通肇事检察院,辽宁抚顺残疾按摩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苏妮妮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3 13:02:09

11月15日上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抚顺残疾按摩师反杀深夜入室男子”一案,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庭审直播。

↑庭审画面。图据中国庭审公开网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抚顺市检察院指控,2018年9月18日凌晨2点,44岁的残疾人按摩师于海义在其工作的抚顺市新抚区某足疗店内休息时,与酒后强行闯入店内的吕某厮打,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中吕某腹部,终致吕某死亡。

经鉴定,吕某系被带刃刺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于海义于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直播内容显示,公诉方认为,于海义行为属于防卫行为,但鉴于被害人吕某实施不法侵害时井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被告人于海义却使用刀具进行防卫,并致被害人吕某死亡,“于海义并非只能采取此防卫行为才能有效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远远超过了仅仅使其丧失侵害能力或者终止其侵害行为的程度,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于海义本人辩称,此前足疗店从未给其他顾客提供过过夜的服务,事发时已经凌晨2点,他和店内其他两名同事已经休息,当时他已处于熟睡状态,是被吕某敲门声吵醒的。

“被吵醒后,我告诉吕某已经过了营业时间,但他仍不离开,强行要进入店内。”于海义称,他觉得很害怕,无法判断对方是否有带工具,觉得对方可能是带了工具,所以进屋里拿了折叠刀。

↑庭审画面。图据中国庭审公开网

于海义辩护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在庭审中称,案发时,于海义心里极度恐惧,其持刀防卫是可以理解的,“同时,于海义有救治吕某的行为,且随同救护车去了医院,并交纳了医药费,说明当时于海义是主动承担了责任的。希望司法机关可以考虑当时于海义所处的环境换位思考,对比双方的实力对比,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分析。”

公诉人出示相关证据后表示,于海义系2016年因交通肇事受伤,后被评定为四级残疾,属于轻微残疾,生活能自理,能正常参与社会活动。于海义同事的证词称,于海义平时工作时很正常,与其他员工一样,“没有发现他是残疾人。”

对此,殷清利认为,伤残等级的级别所反映的残疾人行动能力,是与被害人吕某相对比,于海义与被害人的实力不在一个层次。

殷清利发表辩护意见称,评判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不应过于苛责,也不应该事后去看,而是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要求防卫人是冷静理性的旁观者,要求防卫‘恰到好处’,这违背常理常情。”

同时,殷清利还指出,判断是否防卫过当也不应该“唯工具论”,“对方徒手,你就不能用棍棒,对方用棍棒,你就不能用刀具,否则就是防卫过当?”

庭审直播内容显示,死者家属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索赔丧葬费、死亡补偿 、精神抚慰金,总计82万余元。

红星新闻获悉,庭审过程持续3个多小时,该案将择日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李文滔

编辑 陈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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