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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看法速递: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抚恤费,关于聚会饮酒索赔的法律依据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最爱设计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2 19:59:54

随着4月8日武汉解封,疫情在全国得到有效的的控制,很多城市纷纷开始解禁了。复工、复产也复学了,“神兽”也出笼了!餐馆也恢复了对外营业了。一切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都恢复了!

大家经过近三个月的蛰居生活,“身上都快憋的长毛了”,立马出去到餐馆和朋友聚餐,小搓一顿。没办法,我们中国人天生好朋友嘛!再说,朋友之间的友情还得经营嘛!但是我们仍建议大家,即便解禁了,聚餐的时候也要小心,尤其是餐桌上不要向别人劝酒,酒自己也不可以多喝,否则就会有悲剧产生。代价会很大的!

2020年5月4日,四川绵阳就发生了一个悲剧:当地有一个叫宋某某的人,当天和七八个同事一块在食堂吃饭喝酒,可能是长久时间没见面了,当天他也很兴奋,喝了不少酒。要说他的同事,人家还是有明白人的,当天看到他喝了不少酒,知道不能不管。于是他的同事邓某就非常好心的把宋某某送回了家,而且不放心,当晚还就在宋某某家中住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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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第二天早上7点,邓某去叫宋某某起来吃饭时,却发现宋某某没有呼吸了,立马打了电话报医报警,结果医生来了一看,这个人已经死亡了。原因很简单,饮酒过量造成的死亡。

悲剧产生之后,宋某某的家人当然不干了,我们活生生一个大活人,跟你们七八个人喝了场酒,结果人就这么没了。你们跟他一块喝酒的人你们有责任,我们要求你赔偿。

结果宋某某家人对一起喝酒的7个人提出了80万人民币的索赔。那7个人觉得很无辜:我们就是一般同事关系,大家一起坐在一个桌子上吃饭喝酒,在整个酒桌上也没有任何人劝他,逼他喝酒;喝酒是宋某某自己主动要求喝的。而且酒席散了之后,邓某还负责任的把他送回到了家中,这已经是尽到照顾义务了。

所以这7个人觉得没有赔偿责任,但是人毕竟已经逝去了,所以经过当地警方调解,这7个人认赔了:这7个人一共赔偿宋某某家人丧葬费、抚恤费、精神损失费,合计65万元人民币,一个人将近10万元。

相同的事例理由很多

1、2019年2月8日凌晨1点多,浙江金华一家酒店大堂内躺着一男子,已经没有了呼吸。男子为40多岁的建德人曾某,系饮酒过量死亡。

曾某的家属在悲痛之余,认为曾某的死亡是因几位好友邀请聚餐喝酒造成的,双方就此产生矛盾。经过民警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参与聚餐的9人,因没有尽到劝阻义务,且没把醉酒的曾某安全护送回家,补偿曾某家属共计61万元。

2、2019年2月3日晚上,陕西宝鸡一男子与12名同事参加周末聚餐,男子喝了大量的酒,紧急抢救也未能挽回性命。

聚餐饮酒过量导致死亡,共同聚餐者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月12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意外死亡赔偿协议,12名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万元。

3、厨师李先生在2015年12月31日晚与同事聚会时,饮酒过度导致脏器衰竭死亡。其家人认为送医后同事拒绝为李先生洗胃是意外发生的原因,为此,将聚会现场的19人告上法院索赔136万余元。

  昨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无充分证据证明这19人未尽对酒友的注意义务,但不排除送李先生就医的11个人拒绝为李先生洗胃,为此法院判决这11人承担7.5万的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

......

作为同桌饮酒的人,如果有过错,按过错赔偿;如果没有过错,但应酌情分担相应民事责任。

根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1、同桌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同桌人对死者是否有劝酒的行为;

2、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况劝酒者会被判定有过错: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和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3、以上过错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

在实际生活中,难免有和别人同席喝酒的时候,我们要做到以下四点,避免惹祸上身!

一、坚决改掉劝酒、逼酒的坏习惯

在酒桌上,大家能喝多少酒就喝多少酒,千万不要劝人家饮酒,一旦因为劝酒导致人饮酒死亡,那么劝酒的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例:2015年洛阳“酒神“饮酒死亡,三名同伴赔偿44万元。

二、知道对方因疾病不能饮酒,不阻止,不劝诫


当知道对方因身体原因不能饮酒还强行让别人饮酒,或者在对方过量饮酒时不劝阻的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例:几个亲密的朋友在一起喝酒的过程中,张引发了一场疾病和死亡,但张不知道自己潜伏的疾病,家人向法庭其他几位。在这种情况下,公平责任原则被平等地分享并作出赔偿。

三、醉酒者应当将对方安全送回家


当同行者因饮酒过度处于醉酒状态时,同桌饮酒的同伴有义务将对方安全送回家,否则一般对方在回家途中遭遇不测,那么同伴将承担法律责任。

例:2011年某市丁某和同伴饮酒后独自一人回家,由于饮酒过多在独自回家途中摔倒头部遭到撞击,第二天人们发现他时已经死亡,同桌同伴均受到法律惩罚,赔偿其35万元。

四、醉酒驾驶

在饮酒以后千万不能醉酒驾驶,不论是我们还是朋友,要么打车回家,要么请人代驾,如果因为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那么酒不仅仅是违法行为,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例:王某在当地号称千杯不醉,在过量饮酒后,仍坚持开车,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同行人员死亡,王某虽然逃过一死,但是面临他的不仅是长久的牢狱之灾,还有高额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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