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6月10日讯9日上午,记者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山东省检察机关大力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结司法救助案件2353件,发放救助金2405万元,排名全国第一,首次实现了全省基层检察院办理救助案件“零空白”。
在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记者了解到一个检察机关提供10万元救助金的典型案例。救助申请人为济阳人侯某,男,1953年出生。2018年12月19日14时56分许,犯罪嫌疑人胡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侯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侯某受伤。经鉴定侯某颅脑损伤构成重伤一级,左侧第5肋骨骨折构成轻微伤,胡某某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经认定,胡某某逆向行驶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侯某无责任。法院以被告人胡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胡某某在侯某住院期间仅垫付医疗费6000元。
一审判决后,胡某某多方筹措资金赔偿侯某9万元,与侯某达成谅解后提起刑事上诉,再审改判缓刑。胡某某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现无赔偿能力,相应的民事赔偿未赔偿。 事故发生后,侯某先后五次手术,花费五十多万元,仍处于昏迷状态,现靠药物维持,需要他人全天陪护,家庭生活陷入困境。2019年7月,被害人侯某(代理人为侯某的儿子侯某某)向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济阳区人民检察院收到被害人侯某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后,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经综合考量,济南市检察机关决定为其发放10万元救助金。这是近年来济南市政法机关在国家司法救助领域发放的最大数额,缓解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山东省检察院“司法救助精准发力助推脱贫攻坚”经验做法被评为全国五佳国家司法救助事例,聊城市高唐县检察院办理的“华某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全国优秀国家司法救助案例、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典型案例,东营市广饶县院办理的“黄某香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涉军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据山东商报)
今日干货报道:交通肇事者没力偿还,肇事者无能力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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