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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们科普一下发生交通肇事驾驶证,驾考当中出了事故谁负责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最爱设计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2 07:34:34

现在驾考考试的科目三也就是路面考试都是在实际的大马路上考试,那么车来车往的,加上技术本来就不怎么熟练,很容易发生事故。那么驾考的时候出事故谁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学员在考科三的过程中发生了车祸。谁的责任呢?

山东海之信律师事务所曹兴群律师解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 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需要抢救的,不论被保险人的责任大小,接到交警部门的通知和医院的清单,保险公司就要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 费用;如果被保险人无责任的,也要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只有在条例规定的无证、醉驾、盗抢车辆、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四种情形下,为 了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惩治违法的侵权人,才规定保险公司对垫付的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存在这四种情况的,保险公司不享有抢救费用的追偿权。

曹兴群律师补充: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损害和受害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失,是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人身伤亡唯一的免赔条件,并没有规定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可免除保险公司对人身伤亡的理赔义务。

保险公司承保的涉案车辆的使用价值在于让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学员通过学习获得合格的驾驶资格。因此,作为学员在学习过程中无证驾驶车辆为一种必然 现象,这是一般人所能够知晓的常识。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风险经营者,更应该知道承保的教练车必然存在上述情形,而保险公司在明知存在上述情形的情况下,仍然作出承保的决定,且未在交强险保险合同中对此作出特别约定,应视为其放弃对学员在学习过程中无证驾驶致人损害免责的抗辩。

曹兴群律师总结:

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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