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聚焦]资深资讯:交通肇事驾驶证锁定,精神障碍药物的合理使用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兮雅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1 16:55:35

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致死,是当今最常见的非正常死亡原因之一。据相关统计,2017年全国道路交通伤亡人数为6.3万人,2018年同比减少0.9%,亦有6.24万人之多,而其中有多少事故是因驾驶员违规驾驶或精神运动、认知能力失常造成的,未有准确数字。但毋庸置疑,精神障碍和精神类药物对驾驶人的认知、运动能力、精神注意力等有着损害,这很大程度上对驾驶人的驾驶行为模式造成负面影响,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事实上,近年来因精神障碍患者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引发全国性舆情的案例亦有不少。为此,针对精神障碍患者及精神药物使用者驾驶机动车作几点讨论。

一、精神障碍者及精神药物使用者驾驶人现状

精神障碍患者的特点是心理功能失调,认知、行为和情感等发生障碍,易产生幻觉、妄想,患者本身无法有效控制自己的情绪和异常行为。而当他们驾驶机动车,这些不稳定因素就成为了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近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和厅情报处研判分析,筛查出一批列管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证明了存在大量精神障碍患者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这一事实,也暴露出当前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与监管环节存在着缺失漏洞。

从近年来新闻报道的情况粗略分析,全国交通事故中,精神障碍患者及精神药物使用者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在一些发生人员伤亡的重大恶性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被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而免于刑责或从轻处罚,极易引起社会负面舆情,重创公安机关和交管工作的公信力。例如2019年3月23日,北京房山区一精神障碍患者持刀砍伤其母后驾车逃逸发生交通事故,致五车被撞。2017年2月25日,郑州一面包车冲撞电动车群致1死9伤,驾驶员有既往精神病史; 2015年南京发生“宝马车肇事案”致2死1伤,驾驶员鉴定为急性精神障碍;2015年潍坊发生越野车冲撞行人致5死26伤特大交通事故,驾驶员患有精神疾病且事发前后行为异常……

且现今社会活动频繁,生活节奏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处于亚健康状态,出现精神萎靡、抑郁焦虑、心烦易怒、注意力涣散等情况,对身心健康构成威胁,但同时通过服用精神类药物来缓解精神压力的人群也与日俱增。很多研究证明了精神类药物,特别是镇静、抗焦虑抑郁类药物会对使用人的认知、运动、注意力等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也不可低估使用精神类药物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危险性。

二、精神障碍者及精神药物使用者驾驶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机制不健全。一般而言,只要年满18周岁即可通过学习掌握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术,并经过考核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其中也有限制申请情形,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中规定了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交体检证明,对身高、视力、辨色力、听力、四肢及躯干运动有着严格的规定,但限制申请情形中身体疾病项却存在着漏洞,很多病情体检证明无法体现出来,除了校车和部分大型特种车辆需申请人到专业医院开具相关证明,其他车型的驾驶许可只要求申请人如实申报。虽然法律上申报人需对自己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但受理人员没有专业的能力和相应的数据支撑吗,无法辨别申请人所提交的体检证明真实与否,导致在实践中,存在着部分申请人采取隐瞒自身病情、提交虚假体检材料成功骗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是体检流程形式化。为了便于服务群众,绝大部分车辆管理所或驾校都设有体检站,申请人可一站式完成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受理,这其中便衍生出一个监管松懈或技术支撑不足的问题。这类小型体检站工作人员存在着缺少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的情况,无法全面准备的检测出申请人的身体及心理状况,仅是简单的对身高、视力、辨色力、听力及四肢躯干进行检查,无法给出申请人心理状况的建议。

三是动态监管缺位。在现有机制下,交管、治安、卫健、医疗机构等职能部门未有一个信息共享、情报会商的平台,地方部门甚至无权限比对治安部门列管精神障碍人员数据,即在受理环节都缺失比对数据,各部门无法形成合力,在各个环节都缺失监管,以致交管部门对隐瞒精神疾病骗取机动车驾驶证和合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罹患精神疾病的驾驶人无从切入管理。

三、精神障碍者及精神药物使用者驾驶人管理策略

1、加强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请及增驾审批,严格审验申请人身体条件证明和心理状况,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这个源头上避免精神障碍患者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例如参考吸毒人员数据库自动比对,将治安部门精神障碍重点列管人员数据库接入交管综合应用平台,实现精神障碍列管人员数据自动对比,实现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瞒报病情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漏洞。

2、建立信息共享、情报互通机制。治安管理部门只将具有暴力倾向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管理人员,而轻度精神障碍患者和精神药物使用者不会在治安方面加以管控。故而交管部门仅仅接入治安部门的精神障碍重点列管数据是不够的,无从监管轻度精神障碍患者及精神药物使用者驾驶机动车。为解决这个矛盾,就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应建立交管、治安、卫健医疗三位一体的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平台,制定数据共享、情报互通、定期会商的长效机制。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实时查询比对卫健及医疗机构新近确诊的精神障碍患者人员,弥补治安部门重点列管精神障碍人员数据的缺失,这样不仅可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时把好第一道关,还可在审验机动车驾驶证及日常交管工作中实现动态管理,及时预警新近确诊精神障碍患者并介入管理,锁上第二道保险。

3、完善法规,明确监管责任。严格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体检工作,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杜绝简单粗暴的流程式体检,必须将精神障碍作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重要参考依据。制定精神障碍患者驾驶证倒查机制,对不按法定程序违规为精神障碍人员签发驾驶证的民警及培训驾校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加强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教育,科普病情、药物知识点和法律责任,使患者和监护人都明白理解禁止精神障碍患者驾驶机动车是为保护驾驶人和维护交通安全,并严格禁止精神障碍患者违法驾驶机动车,明确追究监护人监管不力之责,增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

4、强化宣传,落实社会责任。许多精神药物会有着用药期间认知和精神运动能力恶化的副作用,政府及职能部门有责任也有必要让精神障碍患者及精神药物使用者了解药物的副作用,交管部门要着重针对机动车驾驶人宣传教育精神药物对安全驾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和更多不可控的因素,对某些会对交通安全构成相当程度危险的精神药物应明确并公示。比如,对明确会损伤认知、情感、运动能力的精神药物,应在药品出厂时在包装盒上制作醒目标签,提示用药人应特别注意交通安全或停止驾驶机动车。医疗机构在开具精神药物时应严格控制开出量,避免患者自行大量用药,并对使用人尽到安全提醒义务,等等。

管控精神障碍患者和精神药品使用者驾驶机动车,交管部门与治安、卫健、医疗系统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对整体工作非常重要,其中关键在于建立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各环节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才可从根本上杜绝精神障碍患者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保障交通安全,也保护精神障碍患者人身安全。

景德镇交警支队 郑凯 余冬林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