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给大家普及一下交通肇事方要怎么做,交通事故伤者不结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王机霸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31 16:09:32

作为曾经的财险保司理赔员,我现在每年都会接到100多例人伤案件的付费咨询,且都是较大事故,平均每个案子80万的赔款,几乎就是一个亿的生意。

部分精明人出险的第一时间就找到了我,这类案件几乎最后都是跟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协商下来了,极少走入诉讼程序。

所以说全流程的理赔服务指导是最好的,千万不要等到发生理赔争议时才想到寻求帮忙,这时有可能回天乏术,最后只有走向诉讼的结局。

诉讼虽然能拿到伤者该拿的钱,但是诉讼费得自担,且耗时耗力,性价比并不高。

下面我以最近接到的一起死亡案件为例来讲讲如何办理人伤案件的索赔。

案件1:

事故发生在广东阳江,一骑摩托车的58岁男子与一台小汽车发生碰撞,男子当场身亡,对方小汽车受损,报交警处理,已从熟人渠道了解到责任大概率五五开,对方车辆在某华保险公司投保,保障齐全,额度也够赔。

以上是我同受害者家属交流时所获取的重要信息,从现有可知信息看,定责不是太有利,好的方面是对方赔偿能力没问题,可以顺利拿到赔款。

针对此类案件,我的指导意见如下:

一、当前要做的事

按照惯例,报警、抢救伤者永远是排在第一位的,这个案件不涉及抢救问题,但跟踪交警定责是当前最重要的,对方多承担责任,对自方是最有利的。

死亡案件,肇事方主责以上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仅要把该赔的钱积极赔偿,而且要争取受害方的谅解去减轻刑罚,那么受害方就是主动的,肇事方就是被动的,除法定赔偿之外,想多要点额外赔偿也是可实现的。

二、去保险公司协商谈判前要做的事

汽车一般都是买够保险的,赔钱几乎都是找保险公司谈,保险公司又是专业选手,受害方往往是业余的,且是大案,保险公司重点管理的理赔案件,理赔员处理时一般都比较严谨,能少赔的坚决不多赔一分钱,受害方不懂大概会被忽悠。

因此,受害方去谈判之前务必要做足工作:

1、交警事故认定书是谈判的基础,只有拿到这个才建议去谈,否则就是白跑。

2、有哪些赔偿项目要非常清楚,每个项目的计算方法要知道,用哪些材料去支撑自己的主张,否则保险公司就按最低标准计算了。

3、强制险和商业险的赔偿规则要知道,赔款要会计算。

强制险先赔,商业险后是原则,而强制险只分为有责和无责,不像商业险分得那么细,全责、主责、同责、次责都叫有责,在有责的限额内100%赔,超出了限额再采用商业险赔偿规则。

以案件1为例计算如下:

三、与保险理赔员的谈判技巧

把准备好的材料交给保险公司,并约好时间拉上肇事方共同去保险公司谈判

有充足的准备,谈判时就会显得自信和胸有成竹,要让保险公司知道你不是好忽悠的,最好还是规规矩矩按照规则来。

材料齐全,诉求恰当且有理有据,保险理赔员没理由少赔或惜赔,否则他们就站不住脚,只有给自己难堪。

站在理赔员的角度思考,赔偿的金额虽然重要,而每笔赔偿有根据才是最重要的,合理且有证据材料支撑才能经受得住上级部门的核查,也能说明自身的工作细致到位。

总之,表现出专业和自信且怀有不合理赔就死磕到底的决心就必然取得谈判的胜利。

最后

我想说,诉讼是最后的底线却不是上策,不战而屈人之兵乃是上上策,因此,交通事故人伤案件重点工作在赔偿规则的学习和理赔材料的收集与整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