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科普一下!交通肇事怎么没联系,半夜夜车司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阿诺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31 15:45:15

“车不是我们开的啊”

“我们是附近‘村民’,来看热闹”

发生事故后,后方追尾车内却空无一人

交警巡了一圈也没找着

只见到两个不合时宜的

来看热闹的“村民”

到底咋回事儿

咱得先从一起两车事故说起

0 1

事故回顾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五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一辆白色豫牌面包车因操作不当先与中央护栏发生碰撞,停在第一和第二行车道间,车内三名成员受伤,已转移至护栏外等待救援。

过了一会儿,后方驶来的一辆红色桂A小轿车撞上了这辆停在两车道中间的面包车。

民警火速到达现场,与救援人员一起展开事故应急处置。可是在检查中却发现桂A小车上空无一人,巡视了现场一圈也未发现司机的身影。只看到两名年轻男子不合时宜地出现在现场护栏外,称是附近村民,来看热闹的。

0 2

寻找驾驶人

事故现场处理完毕,道路恢复畅通,民警针对肇事车辆发生汽车逃逸情况,迅速启动逃逸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通过肇事车辆的车牌号信息,电话联系到该车车主,可车主表示当时并未驾车到高速公路。

随后,民警通过调取事故发生路段的监控视频录像、抓拍人脸图片以及出现在现场的两名“村民”身份证信息开展调查分析工作,最终锁定两名“村民”存在重大嫌疑,极有可能系案发时红色小轿车内的两名驾乘人员,于是将两人传唤至大队调查。

0 3

真相大白

5月16日,该车驾驶人温某及副驾驶座黄某前来大队配合调查。

经调查得知,温某和黄某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该车辆是温某的亲戚所属。 当天,温某趁着家人不注意,便拿钥匙驾驶小车上高速,事故发生后,因害怕被交警处罚,便心存侥幸,与副驾驶一同谎称是附近村民来看热闹,至早上6点坐上网约车后弃车返回老家。

回家后,在亲戚的劝说下,温某认识到了错误并主动到交警大队配合调查并接受相应法律处罚。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而温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及造成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非法律特别列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款:处罚款150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处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