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斑马线行走时被飞驰而来的轿车撞飞,家属向车主索赔100万元,结果车主竟说:“100万?一分我都不给!”
随后家属将车主告上法庭,没想到法院竟然也支持车主不赔钱,这究竟有什么隐情?
60岁的老李是一名退休工人。平时唯一的爱好就是去附近的公园和老朋友们打牌聊天。
事发当天,老李又与朋友们约好了牌局,因为其他事耽搁了一下,于是出发得有些晚了。
眼看要迟到的老李显得有点焦急,在加上中间朋友们又打来电话催促,所以立刻又加快了脚步。
在经过一个路口时刚好就是红灯,老李看了看手机上的时间,再想想等着急的牌友,于是他可不管三七二十一,朝着马路对面就冲了过去。
可正在这时,一辆飞驰而来的小轿车从老李侧面撞过来。飞快的速度和极大的冲击力直接把老李撞飞,落地的时候老李已经不省人事。
小轿车紧急制动后,司机马上从车上跑下来查看老李的伤势,并立刻拨打了120。
万幸的是,由于得到了及时的救治,老李保住了性命,只是这次恐怕要很长一段时间不能去打牌会友了。
老李的儿子小李知道这一消息后彻底愤怒了,把一腔怒火发泄到司机杨某身上,要求其赔偿老李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0万元。
杨某也不是个软柿子,他反击道:“别说100万了,就是一分钱我都不会给!”
杨某认为,自己在驾驶过程中完全没有过错,是老李非要闯红灯才导致了这场事故的发生。说到底,他也觉得冤枉,自己也是正常出门、正常行驶,倒摊上了这档子麻烦事。
小李与杨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争执不休,只好选择了让警察处理此事。
交警队在了解情况后,给出的结论与杨某的说法一致。事故由老李承担全部责任,车主无责。
对于这样的结果,小李自然不服,既然是杨某的车撞伤了老人,虽然挽回了性命,但也给老人造成了难以估计的伤害,竟然还有不用赔偿的道理?
于是他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了法庭。
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竟然也与交警和杨某的观点一致,驳回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案中,杨某遵守交通规则,在路上正常行驶,并不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况且本案中老李闯了红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老李知道自己闯红灯存在风险,还要闯红灯,造成的后果只能由自己承担。
虽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让行。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但在本案中并不能完全适用,首先路口有交通信号灯,并且老李是故意闯红灯的,冲红灯时没有停留是直接冲了出去。
因此正常行驶的车主并不能及时判断,没办法采取紧急制动,因此车主无责。
其实在很多实务中,行人与司机相撞,即使司机无过错,法院和交警往往也会让司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这又是为什么呢?
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事故,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在以往的案件中,斑马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更多偏向弱者。这是出于公平赔偿原则的考虑。
谁违法,谁承担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人人遵守法律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无论是作为司机还是行人,既然制定了规则,那就必须遵守。
对于行人来说,人是血肉之躯,汽车是钢铁之躯,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拿自己的生命冒险。
对于司机来说,经过路口时务必要谨慎行驶,防止意外的发生。不管责任如何划分,人命关天,生命不可能重来!
对于此案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见解]追踪解读:今日说法交通肇事罪,闯红灯被撞倒,交警说了一句话,女子:他一点责任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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