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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普及一下交通肇事罪不到法庭,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的判决书怎么写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欣欣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30 16:03:52

4月6日下午,武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史盟献检察长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5日,被告人许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已就民事赔偿部分向被害人亲属履行完毕,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庭审中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罪量刑等发表公诉意见,同时深刻指出本案案发原因以及应吸取的教训等。经庭审,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庭依法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许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庭教育

“车祸猛于虎,生命安全高于一切!每个人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都承载了亲人的平安愿望。你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侥幸驾驶,给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同时,也让自己的家庭陷入困境...”惩罚是手段,教育是目的,史盟献当场“零距离”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并告诫其在缓刑考验期内要遵守的义务。

被告人许某表示自己已深刻认识到违反交通规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付出的惨痛代价,在缓刑考验期内一定遵纪守法。旁听人员也从被告人的现身说法、公诉人的法庭教育中直观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和生命的可贵,纷纷表示今后一定会本着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任的态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驶,坚决不做漠视他人生命的马路杀手。

法条链接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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