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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专业资讯:交通肇事关于逃逸的辩护,肇事逃逸致人轻伤构成犯罪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哥不是传奇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30 14: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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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为了不想承担责任,弃车而逃或者是开车扬长而去,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那么肇事逃逸致人轻伤是否判刑,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肇事逃逸致人轻伤是否判刑,怎么规定的?

  湖北耀久律师事务所常进律师解答:

  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不会判刑。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立案的标准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如果是轻伤,当事人将面临行政拘留,最长是十五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湖北耀久律师事务所常进律师解析:

  对于逃逸的认定,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不仅在客观上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离开现场的行为,而且能够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离开现场是基于逃避法律责任追究。

  并非所有介入因素都导致因果关系阻断,只有异常介入因素才阻断因果关系。判断是否属于异常介入因素的标准是行为人能否认识到介入因素发生可能性。

  无论是情节加重犯还是结果加重犯,都须以基本犯罪的成立即交通肇事行为的有罪性为必要前提。

常进律师,湖北耀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诉讼律师,政府公益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执业十年,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能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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