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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追踪解读:交通肇事保全有啥用,肇事车辆财产保全后停车费谁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杨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30 12:30:22

一次交通肇事之后,因法院保全扣押,榆林市民刘先生的车在横山区一家停车场放了8个多月。当履行完赔偿义务,拿着法院的放车单去取车时,刘先生却被停车场要求交纳上万元的停车费。

车主:持放车单取车

停车场要收上万元停车费

“这一万多元的停车费用到底该谁来负担,收费合理吗?”3月22日上午,刘先生再次来到横山区,走访了物价局、法院等多个部门,也没有解除心中的疑惑。

刘先生是榆林市榆阳区人,从事货运生意,贷款买了这辆半挂车,为节约费用只购买了交强险。2018年8月1日,刘先生的半挂车与一辆小车发生肇事,交警部门认定半挂车需要对小车负责,车辆被事故中队拖至飞鹰停车场。2018年8月17日,半挂车被横山法院保全扣押,但停车地方没有换。“我根本不知道法院强制扣押在这个停车场还要每天交50元的停车费,我经常跑车,有的停车场每天才10元,包月更是便宜到5元/天。”

刘先生质疑,横山飞鹰停车场与司法部门有合作,停车费用太高。“即便停车费我自己出,我却连选择的权利也没有。”

对此,横山区法院民一庭法官贾丽丽表示,法院作出的裁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刘先生是被告方,且只有交强险,按照规定,横山区法院于2018年8月17日依法扣押了刘先生所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前几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裁定解除了对刘先生半挂车的扣押。至于停车场费用,不在她的考虑范围内,“法院没有专门的停车场,如果有的话也不需要刘先生掏钱。”

物价局:不明示收费标准

其行为肯定违规

华商报记者来到飞鹰停车场,并未发现收费标准公示。负责看门的师傅说,有拖车费用的收费标准,没有停车费的标准,只有老板知道停车咋收费,他也不清楚。

对此,横山区物价局检查所所长刘军表示,从2018年以后,根据相关规定,物价局不再对企业自主经营的定价服务进行核准,“就像你在饭馆吃一碗面,卖多少钱由商家自主定价,物价局无权监管。”刘军同时表示,不明示收费标准的行为肯定是违规的,物价局接到举报后会介入调查处理。

3月22日上午,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再次与停车场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称按照惯例每天收50元,停车费不开票8000元,开发票10500元。

业内人士:保全产生的停车费目前没有明确规定谁承担

因为法院没有停车场,导致保全期间产生了高额的停车费,这个停车费一般该由谁来承担呢?

榆林一法律界人士表示,处理交通事故期间的停车费问题,目前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交警部门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之前,由于检验鉴定的需要,对车辆进行扣押,此期间产生的停车费用,《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有明确规定,费用由交警部门承担;第二个阶段是交警通知肇事车司机领车之后,如果受害方通过法院起诉这个车主,法院保全扣押车辆产生的费用,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

该人士表示,保全产生的高额停车费其实是可以避免的,可以通过向法院缴纳保证金的方式把车开走,这样就不会产生停车费的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谁来承担这个费用,也没有规定法院有告知当事人的义务,正是这方面规定的空缺,导致了当事人不知情,从而造成高额保全停车费的产生。

结果:为避免更大损失

车主无奈交7525元停车费

“好不容易平息了这场事故纠纷,没想到又遭遇天价停车费,真是祸不单行……”刘先生抱怨说,此次交通肇事,赔偿加上误工给他带来近20万的损失,没想到还有无根据、无标准的停车费支出。现在的问题是,不掏停车费车开不走,每天误工的损失更大,法院也没个明确回复,到底是讨个说法还是就这样算了,他不知道该如何选择。

3月22日,刘先生告诉记者,最后经过协商,他付了7525元停车费。

3月22日、23日连续两天,记者就此事不断与停车场负责人联系,但对方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华商报记者 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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