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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干货报道:交通肇事罪行为主体,交通肇事罪驾驶证吊销几年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西西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30 11:08:21

罪名

客观行为

主观心理

情节

量刑标准

危险

驾驶罪



主体:

驾驶人、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追逐竞驶




故意

已经认识到其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但希望或放任该行为发生

危险程度情节恶劣







1-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机动车

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升/100毫升

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超员或超速

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见注解一)

违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化品

危及公共安全的

妨害安全驾驶罪

对行驶中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使用暴力或强控驾驶操纵

危及公共安全的

1年以下有期徒刑、1-6个月拘役或者(3个月至两年)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交通

肇事罪




主体:

见注解二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




过失

应当预见其违反交规行为,会造成重大事故,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已预见,但轻信鹅能避免,致重大交通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见注解三)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见注解四)

3-7年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

7年以上有期

注一:1、严重超员:①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超额定50%或15人以上;②中型车80%或10人;③ 小型车100%或7人。2、 严重超速:①高速、城市快速路超50%以上或时速每小时90公里以上;②高速、快速路以外道路,100%或60公里以上; ③铁道路口、窄路、急弯路、窄桥或冰雪泥泞道路,或掉头、转弯、下陡坡以及遇雾、雨、雪、沙尘、冰雹时,超50%以上且时速30公里以上;④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急弯等事故易发路段,超规定时速50%且时速30公里以上。(见2015年11月20日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注二:下列情形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犯交通肇事罪:①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② 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交给醉酒的人、无证驾驶的人;③ 道路行人,对重大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

注三: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②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③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2、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②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④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⑤ 严重超载驾驶; ⑥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注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② 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③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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