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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干货速递:交通肇事案免于起诉,醉驾如何不立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瘦二嫂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9 06:14:26

醉驾案件,现在已经成为我国案件量最多的一类案件。司法实践中,由于醉驾案件往往情节较为简单、事实较为清楚,证据较为充分,因此无罪空间很小。如何从情节轻微角度出发,争取获得检察院不起诉,往往是被告人最想获得的结果。特别是对于有特殊身份的公职人员,获得检察院不起诉意味着公职的保留。在此,笔者结合办理过的醉驾案例,谈谈如何争取获得检察院不起诉。

一、从多个维度论证“犯罪情节轻微”。

1、血液酒精含量不能超过200mg/100ml。

酒精含量是醉驾案件起诉与否的最重要指标。200mg/100ml这一指标是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反推出来的。《意见》规定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aml则被认定为“从重处罚情节”,那么就不可能视为情节轻微,不起诉的可能性极小。

并且,200mg/100ml这个指标只是并非“从重处罚”的指标,并代表这个指标之下一定可以不起诉。对于酒精含量之下可以不起诉,各个地方有自己的标准,并不统一。有的地方甚至在一个省里都没有统一的标准。据笔者了解,在上海、湖南地区160mg/100ml之下可以不起诉。在办理案件之前,辩护律师要了解不同地区的规定,更好地掌握政策动态,更好地跟检察官沟通。

2、不存在交通事故等实际损害结果。

是否造成交通事故等损害结果,这也是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醉驾造成了交通事故,甚至存在人员伤亡,那么就会被认为存在“较大社会危害性”,不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的可能性极小。但是也不是一发生交通事故就必然起诉,如果仅是与他人车辆轻微碰擦,或者是单车交通事故且没有造成严重损害结果,那么也是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的。

3、不具有发生交通事故等实际损害结果的危险可能性。

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进行组织论证:

一是醉驾行驶的道路,如果行为人行驶的是普通道路,相比高速路、城市快速路而言,社会危害性要小,造成损害结果的危险可能性要小。有的案件,行为人并没有行驶在道路上,只是在小区里或者停车库里挪车,社会危害性很小。

二是醉驾行驶的距离,如果行为人行驶的距离很短,只有几十米,有的甚至只是刚启动汽车,那么可以视为危险可能性很小。

三是车速情况,要审查行为人驾驶车辆时的速度,如果驾驶速度较低,可以认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危害性较小。

四是行为人驾驶资质。如果行为人属于无证驾驶、驾驶证不在有效期,那么则会被视为从重情节,不起诉的可能性较低。

4、不存在逃避公安侦查的情况。

要审查行为人是否存在配合酒精呼气测试、是否有阻碍公安执法、是否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等行为,如果存在上诉行为,那么不起诉的可能性较为渺茫。

二、要挖掘利于不起诉的案外情节

在梳理上述情节轻微情况的基础上,还可以再从案外发现利于不起诉的情节。特别是如果存在某个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况下,那就必须从案外挖掘不起诉情况,以抵消不利情节。比如行为人是否属于特殊职业人士,是否属于企业家保护政策的对象等。

例如,我们曾办理过一起醉驾案件,当事人是一位民营企业家,但是案件存在一项从重处罚情节。后来我们围绕企业家这个身份,从企业规模、企业税收、企业员工等方面组织了大量材料提交给检察官,最终说服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立功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被告有立功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在醉驾案件中,利用立功制度获得从轻、减轻处罚也是让案件得到不起诉的一种途径。例如,深圳南山区检察院一则醉驾不起诉案件中,检方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其能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未在高峰时段行驶,且是初犯,有立功表现,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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