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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爆料知识:交通肇事检察院不诉,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的六种情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木木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8 19:30:54

交通事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案件,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虽然是过失犯罪,但是交通事故对被害人及家人造成的危害还是很大的。如果交通事故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在案件侦查终结后,案件就会被移送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通常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会起诉犯罪嫌疑人。

但是也有例外,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也有个别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做出后,该起交通肇事案就此终结。在这些不起诉的交通肇事案件中具有以下特征。一,犯罪嫌疑人涉嫌交通肇事罪,犯罪情节较轻,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司法机关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的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形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包括:(一)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二种情况包括:交通肇事造成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以下情况:(一)酒后、吸毒驾驶机动车的;(二)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的。

以上交通肇事情形,刑法规定处以三年以下有徒刑或者拘役,部分情节可能被人民检察院认定为情节较轻,因此 ,也只有很少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比如造成一人死亡,承担事故全责,人民检察院做出了情节较轻的认定,做出不起诉决定。

二,犯罪嫌疑人一般有自首、坦白情节。

三,犯罪嫌疑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四,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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