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分享动态消息:逆行属于交通肇事罪,外卖小哥逆行撞人怎么赔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许天天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8 18:08:01

图片肇事现场

东方网记者刘理11月27日报道:因着急送餐,外卖员陈某某驾驶电动车逆行,撞倒驾驶电动车超速行驶的被害人林某某。林某某送医后,病情恶化身亡。

记者今日从普陀检察院获悉,经普陀检察院起诉,陈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介绍,2019年10月13日晚,某饭店的外卖员陈某某根据饭店指令送餐,其立即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本市普陀区长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常德路路口时遇红灯。本应停车等候的陈某某为着急送餐,于是左转由北向南逆向横穿路口,与由南向北正向、但超速行驶的被害人林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擦,致林某某倒地头部受伤。

陈某某随即带林某某前往医院就诊,同年10月31日,林某某因伤势恶化死亡。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林某某系道路交通事故致头部外伤,引起迟发性外伤性颅内出血并脑疝形成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逆向行驶,违反了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陈某某的驾驶行为与林某某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同年12月11日,陈某某接警方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2020年3月3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4万元(不包括民事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