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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叙述一下交通肇事三方协议书,第三方违约责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只为大大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7 15:13:18

正义之声网讯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近日,前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于某与被告杨某于2021年1月1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杨某将从一畜牧场场长任某处承租的6.2垧土地转租于某耕种,合同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承包费为2.1万元,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但是在2021年3月,畜牧场要以该土地作为试验田种植玉米。于是,任某与杨某、于某三方经协商,在2021年5月11日签订《协议书》,表示让杨某在2021年10月末左右赔偿于某每垧1.2万斤左右玉米(按每垧产量为准)或按玉米当年折价赔付现金。之后于某向任某、杨某索要赔偿款,三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于某将杨某、任某诉至法庭。

法院审理:

经审理认为,被告杨某与原告于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尚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因任某使用案涉土地作试验田耕种玉米,导致杨某与于某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下签订的《协议书》。体现了杨某为赔偿义务人,于某为权利人,任某为担保人。该《协议书》并无违法情况,所以各方应遵照履行。但任某并不是《土地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所以无需赔偿于某,而是根据三方协商的《协议书》内容,赔偿从他那里承租到土地的杨某的损失。而杨某作为《土地承包合同》的一方,即收取了于某给付的土地租金,也需按照《协议书》向于某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于某的损失。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法官寄语:

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双方履行过程中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需依照原合同履行相应义务,不能要求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第三方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而合同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则依照其双方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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