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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资深发布:交通肇事让写悔过书,请律师打官司如果输了,还收费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剥皮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7 13: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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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说花了钱就要听个响,打不赢官司就是律师不行,就是混子,就是废物,就是垃圾!”只要你打输了官司,原被告都能骂你,几乎是一点尊严都没有。

图:与天斗、与人斗,其乐无穷

记录:刘白

口述:刑辩律师王山


1

我叫王山,是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刑辩律师。我出生在一个温馨的家庭,父亲是警察,母亲是医生,我耳濡目染地就天生喜欢看《刑事侦查学》、《犯罪侦查学》和《名侦探柯南》,本来打算毕业后子承父业的,后面看了影响我一生的一部电影《十二怒汉》,我决定考法考做律师。

起先家人不太支持我,尤其是作为警察的父亲,更是劝我不要做律师,我说“人生匆匆几十年,我想过得有意义一点。”执拗不过我,他也就没多说什么了。

时至今日,父母已经退休,我做律师也十多年了。

这么多年来,我的委托人各种各样,有失手杀人的妇女,也有抢劫强奸的人渣,但我并没有因为对方是“谁”而去不尽责,都会为其谋求最大的利益。在很多人眼里,我是“恶”的帮凶,说我见钱眼开,说我是“讼棍”,但我问心无愧。

纵横辩护几十年,如果说“有没有哪件案子让我很遗憾”,我想应该就是这件了:

2015年9月6日上午10点30分,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一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我的委托人黄翠芬驾驶一辆小汽车与原告父亲赵清禾发生剐蹭,导致赵清禾倒地不起。黄翠芬随即拨打120和110报警,赵清禾被送往市二医院进行抢救。送医救治的赵清禾被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且长期处于植物生存状态”,换个通俗的说法是脑死亡、植物人。赵清禾在医院躺了2年零2个月以后,于2017年11月1日9时37分死亡。

本来这个案子不属于刑事案件,但由于涉及原告父亲“事实死亡”的事实,因而被检方追诉“交通肇事罪”,委托人就是在这个时候通过朋友找到的我。

委托人找到我的时候,这个案子在网上已经发酵了一段时间,我的委托人也已经被人骂得狗血喷头。此时,我接这个案子其实是有很大的压力的,再加上是老同学介绍过来的,我就看看能不能帮一把。我了解了基本情况,并查阅了相关的材料的时候,认为还是有很多可以争取的地方,也就象征性地收了点律师费,便承接了这个案子。

图:律师会见时,有“全副武装”的,也有“自由散漫”的


2

2015年9月6日上午8点多,我的当事人刚刚把孩子送去上学,就开着车往公司赶,车辆行驶在幸福小区南路段时,遇到赵清禾骑着自行车从东向西偏北方向横穿马路,在向北偏西方向避让过程中,轿车前部与自行车左后部在南行第一行车道内碰撞接触,赵清禾在撞击轿车前风窗玻璃后摔在公路上,致使赵清禾受伤。

赵清禾脑部着地,倒地不起。黄翠芬及时拨打120和110,并在原地等待交警部门到来,协助调查,涉事车辆也被相关部门暂扣。

事情发生后,黄翠芬主动配合伤者赵清禾治疗,及时去医院看望并在第一时间支付96000元医疗费给对方,只是在得知赵清禾被诊断为植物人后,突然退缩了。

在前后给了近20万后,死活支撑不起赵清禾治疗的无底洞,黄翠芬便开始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转移。其先是将自己的住房转移到其母亲名下,同时将自己的收入转入其母亲银行卡内,以后便一直以“老赖”的身份和赵清禾家属对抗。

在此期间,赵清禾的儿子赵振多次找黄翠芬索要其父亲的治疗费,黄翠芬不胜其扰,在与赵振理论的时候,说出了一些不恰当的言论。

“都要死的人了还治,治疗什么治?早点拔管,对大家都好!我又不是很有钱,你跟着我也没用!要是拔了管子,我们再细谈,不拔管,一直拖,我们就没法谈!”、“我是有一些收入不错,但我也要还贷款啊!”。“我是人品有问题,你在这儿说还有啥用?”

在此时,黄翠芬不知赵振随身携带了录音设备,偷偷把黄翠芬不恰当的言论录音,并发布到网络上。一时间,黄翠芬被千人所指,家庭信息被曝,工作丢失。

直到2017年11月1日9时37分赵香苗抢救无效后,在床上躺了2年多,死亡后的第三天,黄翠芬因《交通肇事罪》被当地检方提起公诉。


图:躺在病床上的伤者


在看守所里,我见到了黄翠芬。

“不是说不配合、不赔偿,对方死活要治疗,我都问了我们家做医生的姑姑,她都说没有治的必要了,但是赵清禾家人非要治疗,明知道医药费一定很高,我家也是农民,哪里拿的那么多钱治?”黄翠芬给我说。

“到了2017年11月,在医院治疗2年多,人还是没救回来,但对方却要我赔偿90多万,我肯定是不干的!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他横穿马路,我还要赔偿他90多万,哪里有这样的道理!”黄翠芬越说越气,我在一旁默默听着。

对双方的纠葛,我大概有了全貌的认识,于是我就开始着重寻找对其有价值的信息和方向。

正在我查询卷宗,准备应诉材料的时候,我的委托人又被司法机关冻结了名下资产,并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此一役,黄翠芬婚事告吹,工作丢失,成为老赖,紧接着还可能要被判坐牢。


图:看卷宗,在茫茫文海中寻找“线索”推理“真相”

眼看着就要开庭了,此时的我,就像是热锅上的蚂蚁,但又毫无头绪。在查了大量卷宗、熬夜几个通宵之后,我越发成竹在胸。

第一步,先由黄翠芬向辖区法院提起反诉,要求赵清禾一方赔偿车辆损失。

第二步,对石家庄市第九支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进行行政复议,重新确定、划分权责(向上级(主管)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主管)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此条本质上属于《行政复议》 ,在这里提出来,是便于网民理解。不然又要多写很多东西,也容易跑题)。

第三步,对“赵清禾”一方“仰仗黄翠芬有钱,赖上黄翠芬”长期久治将死之人,申请主管部门复议“无法救活,还要强行耗在医院使用高昂的药品强行救治,一躺就是2年多,严重浪费医疗资源”的行为。

一个案子能不能辩护成功,首先取决于这件在法官眼里的定性,我于是先从定性方面入手,在整理了足够多的证据后,向审判长提出“对被告人黄翠芬依法进行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3

本辩护人经仔细阅卷、研究相关法条后,结合本案的事实情况,我认为被告人黄翠芬的客观行为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行为特征。

事实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等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的时候,驾驶人应当下车推行。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黄翠芬明显属于无过错方,以《道交法》规定,我方的过错至高仅占3成。

公诉机关仅因黄翠芬在交警询问时,称其驾车时根本没看到马路上的赵清禾,因为“意识里就没想到主路上会出现自行车和人”而定黄翠芬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赵清禾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实属不该。

其次,当黄翠芬与赵清禾发生跨蹭后,第一时间报警、拨打120且原地等待警察过来,主动协助办案机关调查,并在第一时间拿出97000元为其治疗。


再者,赵清禾在过马路的时候并没有“一停二看三通过”,直接就冲到马路上,其在路权与人身权需进行比较时,已然放弃了自身的“人身权”,这种一己之私危害黄翠芬驾驶安全的行为行为是需要杜绝的。

4)关于赵清禾过度治疗的陈述:

在事故发生后,赵清禾被送医救治便被下达病危通知书,一度濒临死亡,在其家属的受益经医生抢救下,转为“植物人”状态。但在医生救治后,其家属一直将受害人放置医院继续救治了26个月之久,此26个月的时间,赵清禾的治疗费高达90多万,加上后期的丧葬等费用,更高达100多万,对于一个60多岁的老者来说,高昂的无效治疗费用是畸形的。

5)关于赵清禾子赵振骚扰、录音、污蔑我委托人人格的陈述:

在事情发生后,我方当事人此前与其真诚沟通,但对于高昂的治疗费,确实拿不出。再加上赵清禾的过度治疗,更是让我的当事人雪上加霜,因而才有了口不择言的言论。但赵振恶意剪辑录音音频,恶意散布、树立我方当事人的负面形象,已经涉及“名誉权”犯罪。

除上述辩护证据外,我大量查阅看了本案的公诉材料,认为本案的起因是因为原告赵清禾引发的,赵清禾如果能遵守交通规则,就不会引起这件本不该发生的案件。

其次,被害人依仗着自己的无知,没有把“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通过马路”放在眼里,最终以鲜活的生命对他的“失误”带来了注脚,这样的局面谁都不想看到,但它确实无情的发生了。

当然黄翠芬客观上也是有较大过错责任的。

综上述,还望审判长、公诉人员应当对被告人黄翠芬从轻处罚,对交通肇事责任重新划分。当然即使我作为被告方的辩护律师,我也不得不承认被害人赵清禾的死亡是不可挽回的、令人痛心的。故,我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黄翠芬在量刑上能够尊重事实,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人民法院的公开宣判:黄翠芬违反安全注意义务,是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设定宗旨,在道路通行中,机动车对于非机动车一方来说有十分明显的优势,机动车有义务在确保道路畅通、以避免、减少事故的安全的状况下通行。在该案中,被告人黄翠芬驾驶机动车,在回避能力和机动性能均优于骑车人赵清禾的情况下,应充分尽到注意义务谨慎行驶。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利益冲突时,赵清禾(非机动车车主)应对赵清禾“人身权”的保护作更加深度的思考与衡量。赵清禾因本次事故重病死亡,黄翠芬对事故存在过错,属于侵害人。

综上所述,法院按照优者危险负担规则,认定黄翠芬负本次事故70%的民事责任,赵清禾承担剩余的30%。

判令: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赵清禾112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黄翠芬赔偿原告赵清禾交通事故各项损失930000.37元,已给付96000元,再赔偿834000.37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三、考虑到黄翠芬出具了悔过书,且对黄翠芬予以提前解除拘留;

四、驳回原告赵清禾的其他诉求。

宣判后,黄翠芬提出上诉。一中院以“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以维持”终审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我打输了官司,这个案件就此告一段落,但后面的事情却让我头皮发麻。

我被委托人索要律师费,还被“亲切问候家人”,被死者家属骂“禽兽不如、畜生人渣。”甚至还被双方挂到其朋友圈骂。

说实话我都习以为常了,也能理解他们的心情,只是尽心尽力最后落得个里外不是人,只叹“做律师真的太难了”,难就难吧,想退律师费就算了。

去医院看病,总不能医生把人看死了,你还要找医院退钱吧?其实道理就是这么简单,只是很多败诉的委托人不愿意面对罢了。

愿赌服输,概莫能外。


4

说实话,一个没被堵过门口、没被骂过的律师,不会是一个好律师。

关于被骂,其实我看得很开,不仅仅是我被骂,法官也会被骂,这里面的逻辑是很多当事有这样的想法:既然这一套规则对我不利,我就不要这套规则了,讲法律得不到好处,我就不讲法律。

作为一个律师,被骂不是新鲜事。正常情况下,我们对于骂我的人,正眼都不会看一眼,更别提去辩驳了。

浑浑噩噩做了十多年律师,每当回想起这件案子,我充满无限的“遗憾”,假如当时我没接这个案子,会不会就没有那么多事情了?

不过再看看手里的律师费(虽然也没几个钱,还搭上了不相往来的老同学),拿人钱财没有替人消灾,挨骂不是挺正常的吗?

这样一想,我也就释怀了。

如果你要问我为啥还要做律师,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过这句话:

“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其乐无穷”

《刑辩纪实》主要探寻刑辩一线的真实故事,以上人名切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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