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一起来了解一下交通肇事逃逸方无责,对方肇事逃逸可以启用代位求偿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梦爵师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7 12:15:26

车主严小姐(化名)的小车停放在中山市利和广场期间,有小车将她的车撞了之后逃逸,交警出具文书认定严小姐一方无责。由于暂未追到肇事逃逸者,严小姐要求承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人保财险”)行使代位追偿责任,被中山人保财险工作人员拒绝,后经该公司领导协调才进入代位追偿程序。

有行内人士表示,在无法追到责任方的情况下,车主有权要求承保的公司代位追偿,这早已在保险相关法律中明确。中山市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若遇到类似情况,市民可以致电该局投诉,该局将进行调查处理。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翔宇

交警判定车主无责

5月12日下午,严小姐的小车停到中山市东区利和广场负一楼停车场内一个车位。傍晚取车时,严小姐发现车头部位被撞过,“车牌都被撞掉了半边下来”。

报警处理后,6月22日,中山市交警支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严小姐一方无责任,“由于对方逃逸至今未能归案,所以警方将对方描述为‘无名氏’。实际上,通过利和广场物业公司提供的录像,已经明确了对方的车牌。”

中山市交警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已经能锁定肇事逃逸者的活动范围,也催促过对方归案,但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因为最终未能破案确定肇事逃逸者,故而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用了“无名氏”的说法,这也是惯常操作。

车主初提代位追偿被拒

严小姐认为,既然己方无责,保险公司应该帮忙代位追偿,即修车费用先由保险公司付清,保险公司再去追究肇事逃逸一方的责任。

然而,严小姐的这一要求被中山人保财险的工作人员拒绝。本报记者就此致电中山人保财险的工作人员时,工作人员也正式答复说,如果要代位追偿,必须由车主提供肇事逃逸者的身份资料,包括车牌、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车主一方如果不能提供这些资料,只能采用车主本人的保险修理车辆。

严小姐认为追究肇事逃逸者的责任,不在车主的能力范围之内。“交警都判定车主无责,最终却要车主使用自己的保险买单,这明显不合理。而且警方都没追到肇事逃逸者,一名普通车主怎么可能追得到?”

资深保险人士:

代位追偿是保险公司本分

本报记者就严小姐要求代位追偿一事向中山人保财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发送了采访提纲,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尚未得到答复。

熊先生在中山市某保险公司任职高管,从事保险业近20年。他告诉记者,严小姐遇到的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应该履行代位追偿责任,这在我们国家的保险相关法律当中已明确规定。

中山市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严小姐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向该局进行投诉,投诉电话为0760-,该局会对此进行调查处理。

记者了解到,经过与中山人保财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协调,该公司昨天已同意对严小姐车辆受损一事进行代位追偿,目前正在走流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