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实事专业头条:交通肇事罪在第几章,行人突然横穿马路被撞责任划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上官航air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5 19:28:28


案情

2018年年末,葛某某下班后着急回家,直接横穿马路,途中又突然折返。这时候,一中年何女士骑着电动助力车正好路过,葛某某的突然折回让她躲避不及,双方发生了碰撞事故。万万没想到的是,由于葛某某乱穿马路与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人何女士后脑着地,送医后抢救无效失去生命。

事后警方认定,葛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何女士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检察机关对葛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并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徒刑。

案件评析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葛某某横穿马路的行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检察官提醒

我国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包括一个重要条件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其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第四章第四节还明确了行人的通行规定。因此,行人也当然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对象。

任何人(包括马路上走路的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只要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