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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明了!交通肇事不构成轻伤,哪种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文哥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5 18:32:43

以下内容转自:江苏高院

作者:高沿江 汪桂苏


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陈某于2019年7月份开车载着自己父母亲和一双正牙牙学语的儿女出门,但途中由于开车技术不娴熟,不慎撞上马路牙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最终致使车内父母亲受轻伤、儿子重伤、女儿受伤死亡。如东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4日20时20分左右,被告人陈某驾驶小型轿车(车内载乘其父陈某军、其母吴某红,其子陈某潇,其女陈某雯)由东向西行驶至如东XZ01线56KM+300M路段,车辆驶出道路北侧路外,与南通新吴纺织厂门前场地东边发生碰撞,致车内人员不同程度受伤,陈某雯受伤后死亡,陈某潇重伤二级,陈某军轻伤一级,吴某红轻伤二级。2019年8月7日,如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作出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东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害人均系其近亲属,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交通肇事罪的适用不仅局限于双方或多方事故,日常单方事故在造成相关后果,符合相应条件时,也将构成交通肇事罪。

大家要锻炼过硬驾驶本领和心理素质,熟练掌握交通法规,确保日常行车安全规范,切莫疏忽大意,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和自身带来不可弥补的伤害。正所谓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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