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日常]专业消息:交通肇事罪严重重伤,开车将人撞成重伤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二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5 17:10:53


交通肇事罪,你了解多少?驾驶车辆把人撞成重伤,或死亡,直接走保险赔钱不就行了?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也就是说按照交警责任认定划分,如果司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把人撞成重伤或死亡,很有可能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现实生活中,交通肇事罪到底离我们有多近?估计每个开车的人都想知道,今天我们就以一个真实的案例给大家讲讲交通肇事罪。

2021年3月1日下午3点,张三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大街由西向东行使到交叉路口,右转弯进入工厂时,与顺行右前方非机动车道内王五骑电动车由西向南右转弯行使相撞,将电动自行车撞倒,车上人员王五及其孙子王小六撞倒,造成王小六当场死亡,王五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22年4月3日,经XX省XX市XX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的司机张三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他人报警后驾驶大车的司机张三在现场等候并拨打了120电话,经XX省XX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鉴定:死者王小六符合交通事故致多脏器损伤死亡。经XX省XX市公安局XX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驾驶大货车的司机张三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五及其孙子王小六无责任。

被害人家属因向被告张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张三及张三的雇佣公司承担各项损失共计100万。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张三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拨打120电话抢救伤者,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张三自首、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以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根据本案的事实及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2年。

二、被告人张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公司(张三的雇主单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死者父母)共计70万元。

最后提醒大家,驾车专心,家人宽心,路人放心,安全是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