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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交警联系我去处理(交通事故一方逃逸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亦孤饮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7 00:29:21

交通肇事逃逸交警联系我去处理(交通事故一方逃逸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今天,很多人由原来的出事故后及时的停车救人到现在的麻木不仁的肇事逃逸,当然有一部分人是因为在酿成交通事故后太过害怕而选择驾车逃逸了,不会等到交警前来处理或者叫救护车及时救治伤员,这是非常不道德的行为,那么交通事故一方逃逸的处理流程是什么呢?石家庄小普为你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一方逃逸的处理流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二、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负责任,怎么样起诉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从以上的有关交通事故一方逃逸的处理流程是什么的内容,既是对一些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民众的依法维权提供相应的法律材料,同时也是对那些交通肇事后逃逸,特别是在酿成交通事故后故意逃逸的一个警示,告诫他们如果不坦然面对自己的过失,一错再错,必然会带来更加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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