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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交通肇事重大损失(公司驾驶人员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何承担责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夜未央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6 13:01:03

职工交通肇事重大损失(公司驾驶人员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何承担责任)


公司驾驶人员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会考虑两个问题,第一,公司驾驶人员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及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第二,公司驾驶人员和公司如何承担责任?首先明确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罪两个概念和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不仅包括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此概念来自360百科。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是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侵权类纠纷,全名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交通肇事罪是刑事范畴内的一个罪名,交通肇事是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

首先,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是构成本罪的前提。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关的各种法规,不仅包括公路、城市道路上的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也包括海上、内河上的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如《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

其次,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以下情形构成本罪: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同时规定了,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在交通肇事罪的条文中,还规定了情节更为严重的两个情形,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针对有其他特别恶劣情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明确的规定,在此不再赘述。

另外,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关键证据,就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难看出,在法律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情形和以交通肇事罪定罪的情形中都有关于事故责任的表述,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甚至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公司驾驶人员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发生交通事故,并且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那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并不是公司,而是公司驾驶人员。

此与公司和驾驶人员在民事赔偿方面的责任承担不同,公司驾驶人员在行使职务活动中驾驶车辆致人损害,应当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公司驾驶人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情况下,才应当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过错分为故意、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过失是指对义务的违反,重大过失是对最低注意义务的违反,就是说损害的发生极易避免,一个普通人都能够注意到最低注意义务,否则,就构成重大过失。公司驾驶人员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里的故意和重大过失,并不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是在一个交通事故中,事故双方对该事故发生责任的分配比例。举个例子,一个车辆追尾的交通事故,后车在发现前车的时候就做出了制动措施,最终还是撞到了前车的后保险扛,后车司机及时采取了措施,并注意到了普通人应当注意到的义务,在过错程度上应当属于一般过失,但是在该事故中,后车应当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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